問題詳情

63 關於證據保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據保全之相對人,以訴訟中之對造為限
(B)證據保全不得於起訴後為之
(C)證據保全之聲請狀,應記載「應保全之證據」、「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應保全證據之理由」,但不必記載訴訟標的
(D)對於證據保全聲請之准駁裁定,均得提起抗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飛天小女警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證據保全之相對人,以訴訟中之對造為★-...

【用戶】白白乖貓

【年級】

【評論內容】(A)證據保全之相對人,以訴訟中之對造為限 沒有這個規定(B)證據保全不得於起訴後為之第 369 條:I 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法院為之;在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II 遇有急迫情形時,於起訴後,亦得向前項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C)證據保全之聲請狀,應記載「應保全之證據」、「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應保全證據之理由」,但不必記載訴訟標的第 370 條I 保全證據.....看完整詳解

【用戶】ckvhom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證據保全之相對人,不以訴訟中之對造為限(B)證據保全得於起訴後為之(C)證據保全之聲請狀,應記載「應保全之證據」、「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應保全證據之理由」,但 不必記載訴訟標的(民訴370I)(D)對於證據保全聲請之准駁裁定,駁回裁定得提起抗告,准許裁定不得聲明不服(民訴371III)

【用戶】wangchauyau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不須訴訟中,訴訟前亦得以他造當事人為對象,且不限於對造,亦可能對第三人進行證據保全(例如先行訊問證人、先向醫院調閱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