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言論自由之審查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商業廣告屬低價值言論,一律可進行事前審查
(B)就化粧品廣告採取事前審查制,係為維護消費者健康及其他相關權益,仍屬合憲
(C)言論之傳達,若將導致明顯而立即之危險,則應提高其審查標準
(D)法律對言論自由之內容、方式、地點及時間之限制,均應採取相同之標準予以審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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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寂寞行星】評論

B 釋字744化粧品廣告所為之事前審查,限制化粧品廠商之言論自由,已逾越必要程度,不符憲法第.....

bless】評論

 釋字414號認定藥品廣告應先經核准之規定合憲

110年考消防隊】評論

個人選D,但發現自己是錯的,給自己的解釋是立法院言論免責權

游禮安】評論

請問只要藥品廣告需要接受事前檢查像是商業或是什麼化妝品都不用嗎

111年再考一次消防隊】評論

個人選D,但發現自己是錯的,給自己...

鍾德芬】評論

1.高價值言論:具直接性+創作性+立即性或重要性的(表+現),如街頭藝人或政治性言論(釋806),即有無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採相當嚴格的審查標準2.低價值言論:不具直接性+創作性+立即性或重要性的(表+現):如商業+有關性或誹謗(一直有人要除罪化)=>採相對嚴格的審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