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得獨自以意思表示,使其行為發生法律上效果之資格或地位者,稱之為:
(A)行為能力
(B)權利能力
(C)責任能力
(D)識別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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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要上榜】評論

行為能力(capacity)為一種法律上的概念,其與「權利能力」及「意思能力」不同,乃指為法律行為之資格,亦即個人以獨自的意思表示,使其行為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資格而言。在民法中,權利能力(Legal capacity)是指可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享有權利能力者,即為權利主體,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得為私法上權利義務關係之主體。責任能力指行為人對其所實施違法行為負擔刑事制裁之能力或資格。責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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