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甲為經營肉品生意,向乙公司購買絞肉機一部置於店中,甲之 4 歲小孩丙在店內玩耍時,不慎觸動絞肉機,導致右手手指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因為甲為消費者,乙為企業經營者,丙之損害相當於甲之損害
(B)本案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因為丙非消費者,亦非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之第三人
(C)本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因為丙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之第三人
(D)本案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丙雖為消費者,但甲並非最終消費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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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Kin Che】評論

第 2 條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第 7 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

nemo】評論

為什麼丙不是第三人?乙企業經營者 甲消費者 丙第三人 哪裡有誤?求解

佩容(暫不加新好友)】評論

回樓上,消費者保護法是保護以消費為目的使用商品或服務之人,甲買那台絞肉機不是為了給兒子丙使用(非玩具)。可參考:論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之責任主體

MARY】評論

一、消費者保護法所保護的對象二. 第三人: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第7條第3項〉。可知第三人亦為消保法所保護之人。第三人係企業經營者可合理預見知被害人。

A】評論

https://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329118根據內文 公司與公司的買賣不受消保法保護來源 法律諮詢家

111消特 An】評論

甲是老闆,跟乙公司買機器放店裡甲的小孩丙手賤去摸到絞肉機把右手嘎進去怎麼想都是甲沒看好丙導致的結果,乾乙公司屁事難道會有基德跳出來說有辦法讓小孩摸到絞肉機,顯然是廠商的疏失然後要幫甲告乙公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