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承志】評論
*主張物之瑕疵擔保的法律效果(出自法學緒論)1.物有瑕疵-得解除契約(.....
【ANNNNNA】評論
物品的交付分為種類之債跟特定之債,種類之債指雙方約定的標的物是一種類(EX:00牌醬油),因此當其滅失或是有瑕疵時可以請求賣家交付相同的東西。但是特定之債的情況下是已經選定好自己想要的那個東西(EX:跟隔壁老王的橘色藍寶堅尼),標的物只有一個,因此就算他有瑕疵也不可能要求他在給一個替代品(因為世界上只有一個)
【法警 加油】評論
簡單一點判斷,已經(特定物)了,當然不可能拿出另一個一模一樣的
【Halu】評論
民法 第 360 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竺】評論
關鍵字就是特定(獨一無二的東西不可能再交...
【J-kepgoi】評論
民法§359: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360: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364: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Ren.Z】評論
剛好跟這題相反,為什麼?? 甲上網向乙果農訂購葡萄 5 箱,約定送貨地點為甲之臺北住處,價金當即以信用卡支付完畢。葡萄送到後, 甲開箱發現有 3 箱葡萄已經發霉。甲原則上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