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竺】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行業務之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本項規定應歸類為下列何者的範

【評論內容】

附屬刑法指刑罰的規定附屬在非刑法領域裡。例如:破產法、公平交易法、證券交易法、商標法、民用航空法、公司法、藥事法等等,這些都不是刑法,但他們分別隱藏了幾個刑罰的制裁規定。

這類規定的總數,就是附屬刑法。附屬刑法的數量很多,條文的總數可能超過普通刑法。附屬刑法也稱為實質刑法或行政刑法。

資料來源:https://books.public.com.tw/books/A1027/A1027-C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