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評論
純正不作為就是你不用動手就會成立不純正不作為就是要動手 如:遺棄 (人總不可能自動被遺棄八)這是我比較87的記法 :D
【熱血消防員Mei】評論
感謝 leo 大大提供的記法
【windy10633】評論
回35F 這樣說法太牽強了293為 作為犯294前半 作為犯,後半 純正不作為犯純正不作為:(刑法294後半 149條 130條 306條第2項)自己的不作為滿足構成要件,即屬之。不純正不作為(刑法15+271條 如:母親不哺乳 使嬰兒死亡):除刑法15條規定外,其主要核心探討[保證人之地位]保證人之地位:基於學說,對於危險的法益,不作為的自己有提供救助義務之狀態,即為保證人。實務見解:救身員不救人 保母不補乳 船長不救人 屬刑法15+271,不是294條後半。
【shuweichang】評論
從yahoo!知識上看到的解釋, 覺得解...
【阿路】評論
應該是說遺棄罪大致上可分兩種:293 無義務之人(限積極棄置 or. 阻斷救助) ex見路邊小孩摔進水溝暈倒不理 (不構成犯罪) ←消極不理 不救他之外,還拖到隱密處 (構成犯罪) ←作為(積極棄置)294 有義務之人(包括積極棄置 & 消極不理) ex自己小孩率進水溝暈倒,把他拖到隱密處 ←作為 ex自己小孩摔進水溝暈倒,不救 ←不作為 (以上兩種情況都構成犯罪,因為是有義務之人 ex:爸媽)*D選項:不為生存必要之扶助 刑法294條 (是法律規定一定的作為義務) 純正不作為犯 即 "單純違反法律規定一定作為義務構成犯罪者" ex:公務員廢弛職務310、聚眾不解散149、無故滯留不離去306都是喔!
【111警特上岸】評論
刑法294唯有義務之人遺棄罪 有義務之人就負有保證人地位 有保證人地位就是不純正不作為犯
【竺】評論
自己只記一種分法就是純正不作為就是消極不去做法律規定要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