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法官於窮盡調查證據之能事後,若對於構成犯罪事實的存否仍無法取得確信(事實不明),便要做出有利於行為人的認定,這是基於何種原則?
(A)不自證己罪原則
(B)罪疑唯輕原則
(C)證據法定原則
(D)類推禁止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2456
統計:A(186),B(6320),C(1504),D(27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 485 號、預防理論

用户評論

幾霸葷】評論

「罪疑唯輕原則」或稱「罪疑唯利被告原則」,它常和「無罪推定原則」一併使用,指被告就犯罪事實實體法上之認定,如已用盡各種法定證據方法,仍無法證明其犯罪事實時,應為有利於被告之無罪推定。  資料來源:知識+

方翔】評論

證據法定原則,也就是所有被法官採用的證據,一定要具有履行訴訟法律上規定程序之要件,才能被法官所採納,否則就會構成採證程序不合法的訴訟不利益效果。

snoopy75smb】評論

(A)不自證己罪原則(X)(B)罪疑唯輕原則(O)(C)證據法定原則(X)(D)類推禁止原則(X)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3128 號 刑事判決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裁判日期:民國 102 年 08 月 07 日裁判要旨: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此即所謂之「無罪推定原則」。其主要內涵,無非要求負責國家刑罰權追訴之檢察官,擔負證明被告犯罪之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法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縱使被告之辯解疑點重重,法院仍應予被告無罪之諭知。亦即被告在法律上固有自證無罪之權利,但無自證無罪之義務;而法官或檢察...

Ching Lin】評論

無罪推定就是罪疑唯輕!

竹山我來了】評論

一堆有的沒的名稱是不能統一只用一個名稱就好嗎= =是要突顯自己是很專業的法律人嗎 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