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進口外國商品之企業經營者,其對所進口之商品應負何種責任?
(A)與經銷商相同,負推定過失責任
(B)視為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負無過失責任
(C)與出賣人一同對消費者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D)商品因非其自行製造,不負任何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9104
統計:A(1137),B(4148),C(1415),D(1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緒、鄰地落果、視為、自落、《消費者保護法》第 7條

用户評論

陳家真】評論

消保法§9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飲冰室茶集紅奶茶】評論

請問推定過失責任是什麼意思?

林政勳】評論

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原則上應確保其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否則應就消費者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惟各種企業經營者應負責任之程度不同,爰分別說明如下: (一)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即使企業經營者證明其無過失,仍應負責,惟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第七條第三項〉(二)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第八條〉 1、原則上不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如能舉證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時,即可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例外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改...

米居】評論

(一)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即使企業經營者證明其無過失,仍應負責,惟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第七條第三項〉 (二)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第八條〉 1、原則上不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如能舉證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時,即可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例外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之企業經營者,其性質已非單純經銷,而與重新製造無異,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 (三)從事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負無過失責任。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因為法律已明文...

玲0(111警特上榜)】評論

簡言之,依消保法第九條: 進口外國商品之企業經營者 = 製造者責任 ,負無過失責任

消特111 已上榜】評論

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原則上應確保其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否則應就消費者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惟各種企業經營者應負責任之程度不同,爰分別說明如下: (一)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即使企業經營者證明其無過失,仍應負責,惟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第七條第三項〉  (二)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第八條〉 1、原則上不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如能舉證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時,即可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例外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