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1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或服務未達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安全性致生消費者損害,應負何種責任?(A)無過失責任 (B)推定過失責任 (C)過失責任 (D)比例責任
【評論內容】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原則上應確保其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否則應就消費者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惟各種企業經營者應負責任之程度不同,爰分別說明如下: (一)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即使企業經營者證明其無過失,仍應負責,惟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第七條第三項〉(二)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第八條〉 1、原則上不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如能舉證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時,即可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例外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改...
【評論主題】18.行政程序法明定具有當事人能力者,以下何者為非?答案顯示:(A)商號(B)行政機關(C)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D)法人經破產宣告者
【評論內容】
法院見解:(最高法院97年台抗字第666號裁定)
按獨資經營之商號,固難認為有當事人能力,其以商號名稱為當事人,並列自己名義為法定代理人而為訴訟行為者,因與實際上自為當事人無異,法院自得逕於當事人欄內改列其名,藉資糾證;惟商號如屬合夥組織,且已具備非法人團體之要件者,即有當事人能力,自得以商號名義為當事人,而以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此與獨資經營之商號迥不相同,法院自不得逕將當事人名稱變更為代表人或管理人個人,否則,即有對於非當事人之人為裁判,而對於當事人未為裁判之違法。
第 21 條 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者如下︰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四、行政機關。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者。【評論主題】1549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0號之見解,憲法本文有關扶植自耕農及改良農民生活之基本國策,均係為何而制定?(A)保障財產權(B)合理分配農業資源(C)保障締約自由(D)保障工作權
【評論內容】基於個人之人格發展自由,個人得自由決定其生活資源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因而得自由與他人為生活資源之交換,是憲法於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於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之契約自由。惟因個人生活技能強弱有別,可能導致整體社會生活資源分配過度不均,為求資源之合理分配,國家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以法律限制人民締約之自由,進而限制人民之財產權。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四項扶植自耕農之農地使用政策,以及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改良農民生活之基本國策,均係為合理分配農業資源而制定。中華民國四十年六月七日制定公布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以下稱減租條例),旨在秉承上開憲法意旨,為三十八年已開始實施...
【評論主題】35 進口外國商品之企業經營者,其對所進口之商品應負何種責任?(A)與經銷商相同,負推定過失責任 (B)視為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負無過失責任(C)與出賣人一同對消費者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D)商
【評論內容】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原則上應確保其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否則應就消費者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惟各種企業經營者應負責任之程度不同,爰分別說明如下: (一)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即使企業經營者證明其無過失,仍應負責,惟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第七條第三項〉(二)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第八條〉 1、原則上不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如能舉證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時,即可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例外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