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48 依民法第 758 條第 1 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下列何者非本條項所指之法律行為? (A)不動產買賣 (B)不動產抵押權設定 (C)共有土
【評論內容】最佳解已買 -只有A選項是單純債權(A) 不動產買賣(只需要一手交錢 一手交不動產 不需要去登記)(B) 不動產抵押.....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8 憲法訴訟法施行之後,下列何種敘述不符合憲法法庭的職權設計?(A)聲請客體包含憲法疑義 (B)聲請客體包含修憲條文 (C)判決主文得廢棄確定終局裁判 (D)判決主文得宣告法規範違憲
【評論內容】最佳解已買-(A) 聲請客體包含憲法疑義所有法律只有憲法本文是不能在憲法法庭審理(B) 聲請客體包含修憲條文符合憲法法庭的.....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0.厚 4m 之煙層,測得 40%之光穿過,請問下列何者正確?(log2=0.301,log3=0.477)(A)光學密度為 0.602 (B)單位長度之光學密度為 0.2 (C)消光係數 0.12
【評論內容】
四等會不會考,不★★==
★★11★ 69★ ...【評論主題】37.依學者 Calcote 對發火能量與化學構造關係之研究,下列何者正確?(A)碳化氫發火能量,依烷烴>炔烴>烯烴之順序減少(B)共價結合增加發火能量(C)第一級胺比第二、第三級胺之發火能量為大(D
【評論內容】
四等會不會考,不曉得==但在11版 69頁 警大幾乎每年考
【評論主題】34.定溫定壓下,有關一般可燃性氣體,其最小發火能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與可燃性氣體之燃燒速度成正比(B)與可燃性氣體之熱傳導率成正比(C)與可燃性氣體之火焰溫度成正比(D)與可燃性氣體之氧氣
【評論內容】這題我想了很久 (A)與燃燒速度成正...
【評論主題】29.下列有關鹵化物滅火藥劑的敍述,何者正確?(A) HFC-23 滅火藥劑的化學組成為 CHF2CF3(B) HFC-125 滅火藥劑的化學組成為 CHF3(C) HFC-23、HFC-125 絶緣
【評論內容】
其實我也不知道(D)錯的原因是不是因為他比較不適合用在電氣火災,亦或者他可能不適用在手提滅火器!?
【評論主題】17.假設某一氣體進行斷熱壓縮(Adiabatic Process),壓縮前之體積為 V0,壓力為 P0,溫度為 T0, 斷熱壓縮後之體積為 V,壓力為 P,溫度為 T,若Cp為恆壓比熱,Cv為恆容比
【評論內容】
手機版看不到選項………..
【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評論主題】32.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室外儲槽場所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者,其防液堤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單座儲槽周圍所設置防液堤之容量
【評論內容】
(D) 室外儲槽容量在 1,000 公秉以上者,其防液堤應設置洩漏檢測設備,並應於可進行處置處 所設置警報設備
十二、室外儲槽容量在一千公秉以上者,其排水設備操作閥開關,應容易辨別。十三、室外儲槽容量在一萬公秉以上者,其防液堤應設置洩漏檢測設備,並應於可進行處置處所設置警報設備。
——-
(B) 儲槽容量合計超過 20 萬公秉者,防液堤之高度應在 1.5 公尺以上
1公尺以上
【評論主題】9.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安全距離在多少公尺以上?(A
【評論內容】
第13條﹝1﹞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如下: 一、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 (一)古蹟。 (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列場所。 二、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上: (一)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五目至第十一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三百人以上者。 (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十二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二十人以上者。 三、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及其他危險性類似場所之距離,應在二十公尺以上。 四、與前三款所列場所以外場所之距離,應在十公尺以上。 五、與電壓超過三萬五千伏特之高架電線之距離,應在五公尺以上。 六、與電壓超過七千伏特,三萬五千伏特以下之高架電線之距離,應在三公尺以上。 ﹝2﹞前項安全距離,於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設有擋牆防護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得減半計算之。 ﹝3﹞一般處理場所之作業型態、處理數量及建築物內使用部分之構造符合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者,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評論主題】21.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非屬地方行政轄區之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之執行、協調,及違反《災害防救法》案件之處理(B)督導、推動
【評論內容】
前項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如下: 一、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公共事業執行災害防救工作等相關事項之指揮、督導及協調。 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訂定與修正之研擬及執行。 三、災害防救工作之支援、處理。 四、非屬地方行政轄區之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之執行、協調,及違反本法案件之處理。 五、災害區域涉及海域、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或災情重大且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時之協調及處理。
(D)不知道對在哪裡^_^
【評論主題】5.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一般處理場所之作業型態屬於切削及研磨設備場所,且於建築物內使用部分之構造符合一定安全規範者,其公共危險物品及處理數
【評論內容】
第15-1條﹝1﹞一般處理場所之作業型態及處理數量符合下列規定,且於建築物內使用部分之構造符合附表一之一規定者,該部分得不適用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規定: 一、噴漆、塗裝及印刷作業場所,使用第二類或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不含特殊易燃物),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三十倍。 二、清洗作業場所,使用閃火點在攝氏四十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三十倍。 三、淬火作業場所,使用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三十倍。 四、鍋爐設備場所,使用閃火點在攝氏四十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三十倍。 五、油壓設備場所,使用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五十倍。 六、切削及研磨設備場所,使用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三十倍。 七、熱媒油循環設備場所,使用高閃火點物品,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三十倍。
﹝2﹞一般處理場所之作業型態及處理數量符合下列規定,且於建築物內使用部分之構造符合一定安全規範者,該部分得不適用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規定: 一、清洗作業場所,使用閃火點在攝氏四十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十倍。 二、淬火作業場所,使用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十倍。 三、鍋爐設備場所,使用閃火點在攝氏四十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十倍。 四、油壓設備場所,使用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三十倍。 五、切削及研磨設備場所,使用高閃火點物品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且處理數量未達管制量十倍。■
【評論主題】33 法律溯及既往尚可區分「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錯誤?(A)憲法原則上禁止真正溯及既往,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上允許 (B)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定民國 106 年軍公教退撫
【評論內容】
最佳解已買
(B)應改成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定民國 106 年軍公教退撫制度之修正,已屬不真正溯及既往 釋字第 714 號所謂「真正溯及既往」,乃指將行政法規適用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而言(註六)。 所謂「不真正溯及既往」,乃指行政法規並非適用於過去發生之事實或法律關係,亦非僅適用於將來發生之事實或法律關係,而是適用於過去發生、但現在仍存在、尚未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而言(註九)。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這二個觀念已在上次110年司法特考法緒考題 考過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714【評論主題】12 我國之憲法修改程序為何?(A)由總統提出修憲條文,交由立法院出席委員 4 分之 3 之決議即通過 (B)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之提議,4 分之 3 之出席,及出席委員 4 分之 3 決議即通過
【評論內容】
憲增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評論主題】37 民法規定若干有名契約,其一方當事人須屬某種事業之營業人。下列何種有名契約,其一方當事人並不以某種事業之營業人為限? (A)旅遊契約 (B)運送契約 (C)行紀契約 (D)委任契約
【評論內容】樓上摩友筆記排版-第 576 條 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評論主題】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律是否違反平等權之審查,下列何者係採寬鬆審查?(A)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特定政黨為對象所為立法 (B)刑事訴訟法就必要共犯撤回告訴之效力形成差別待遇
【評論內容】
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律是否違反平等權之審查,下列何者係採寬鬆審查?
(A)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特定政黨為對象所為立法【評論主題】5 京劇「鍘美案」一劇中,陳世美得中功名後被招為駙馬,並欲殺害前妻秦香蓮及其子女。案子落在包拯手裡,在公堂上卻無法抵擋國太、皇姑的阻撓。這時包公叫王 朝取出俸銀,對秦香蓮唱道: 「這是紋銀三百兩,拿回
【評論內容】現今常用『貧賤夫妻百事哀」來形容因為經濟問題而導致夫妻間頻繁吵架拌嘴,甚至感情會出現裂痕,萬事不如意這種局面。 古代原本意思: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我當然知道這種思念人人都有,但是我們在一起經歷過那麼多艱難的歷程,我們這對夫妻,一旦離別,那種悲哀是更加刻骨銘心的啊!) X(A)貧賤夫妻百事哀X,有補償就好X→不管是古代或現代的意思→陳世美當官了,當然就不是『貧賤夫妻』了,也不是經歷艱難歷程的夫妻 O(B)僅能拿出自己的俸銀幫助香蓮母子→這是紋銀三百兩,拿回家去度飢寒O(C)叫小孩將來不要做官,免得重蹈覆轍→千萬讀書莫作官O(D)在朝為官,難以抵擋皇親國戚的壓力→在公堂上却無法抵擋國太、皇姑的阻撓。 ...
【評論主題】35 進口外國商品之企業經營者,其對所進口之商品應負何種責任?(A)與經銷商相同,負推定過失責任 (B)視為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負無過失責任(C)與出賣人一同對消費者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D)商
【評論內容】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原則上應確保其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否則應就消費者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惟各種企業經營者應負責任之程度不同,爰分別說明如下: (一)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即使企業經營者證明其無過失,仍應負責,惟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第七條第三項〉 (二)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第八條〉 1、原則上不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如能舉證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時,即可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例外應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改...
【評論主題】23 稱契約自由者,謂當事人得以契約形成私法法律關係。下列何者不是契約自由之內容?(A)締約自由 (B)撤銷自由 (C)內容自由 (D)當事人自由
【評論內容】
複製某樓圖片 當筆記 感謝
口訣:締方容廢人【評論主題】20 關於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立法權應於法律中保留一定之判斷餘地給行政權(B)國家對人民生命、身體自由或其他重要自由權利之限制,應由國會通過法律加以
【評論內容】A 裁量餘地B 法律保留
【評論主題】18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一般爆竹煙火輸入及販賣,應遵守的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型式認可,發給型式認可證書,及申請個別認可,附加認可標示 (B)申請個別認可,並經地方主
【評論內容】18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一般爆竹煙火輸入及販賣,應遵守的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型式認可,發給型式認可證書,及申請個別認可,附加認可標示
【評論主題】18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一般爆竹煙火輸入及販賣,應遵守的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型式認可,發給型式認可證書,及申請個別認可,附加認可標示 (B)申請個別認可,並經地方主
【評論內容】
第9條(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之申請)
【相關罰則】第三項、第四項~§27;第五項~§28;第三項、第七項~§29;第三項~§30﹝1﹞一般爆竹煙火製造或輸入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型式認可,發給型式認可證書,及申請個別認可,附加認可標示,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檢查後,始得供國內販賣。 以下太長省略^_^
———————————
補充第2條 主管機關權責
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 (二)爆竹煙火成品及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KClO3)或過氯酸鉀(KClO4)之輸入許可。 (三)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之販賣許可。 (四)一般爆竹煙火認可相關業務之辦理。 (五)直轄市、縣(市)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之監督。 (六)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評論主題】17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有關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多少? (A)總重量 0.5 公斤 (B)火藥量 0.3 公斤或總重量 1.5 公斤 (C)火藥量 5 公斤
【評論內容】第4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 一、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 二、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斤。 三、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五公斤或總重量二十五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十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 前項管制量,除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附加認可標示之一般爆竹煙火以火藥量計算外,其餘以爆竹煙火總重量計算之;爆竹煙火種類在二種以上時,以各該爆竹煙火火藥量或總重量除以其管制量,所得商數之和為一以上時,即達管制量以上。
【評論主題】12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各級政府編列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有關可採取之支應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各機關在原列預算範圍內循修改歲出分配預算規定程
【評論內容】細則第24條 各級政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其辦理順序如下: 一、由各機關原列與災害應變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等相關科目經費支應。 二、由各機關在原列預算範圍內檢討調整支應。 三、由行政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視需要情形在總預算機關間調整支應。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調整,應由各機關循修改歲出分配預算規定程序辦理。
【評論主題】17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有關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多少? (A)總重量 0.5 公斤 (B)火藥量 0.3 公斤或總重量 1.5 公斤 (C)火藥量 5 公斤
【評論內容】17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有關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為多少? (A)總重量 0.5 公斤 /舞台之外專業爆竹
【評論主題】16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 X 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但總儲氣量 以 Y 公斤為限
【評論內容】第73條﹝1﹞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但總儲氣量以一千公斤為限。 ﹝2﹞前項容器保管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第七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十款及第十三款規定。 二、為販賣場所專用。 三、位於販賣場所同一建築基地之地面一層建築物。 四、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如有屋簷者,亦同。 五、四周應有牆壁,且牆壁、地板應為防火構造。 六、外牆與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在八公尺以上。但其外牆牆壁以厚度十五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構築防爆牆者,其安全距離得縮減為一公尺。 七、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3﹞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八十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四十公斤。
【評論主題】15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室外儲槽防液堤之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防液堤之高度應在 50 公分以上 (B)防液堤內面積不得超過 8 萬
【評論內容】
第38條﹝1﹞室外儲槽場所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者,其防液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單座儲槽周圍所設置防液堤之容量,應為該儲槽容量百分之一百十以上;同一地區設有二座以上儲槽者,其周圍所設置防液堤之容量,應為最大之儲槽容量百分之一百十以上。 二、防液堤之高度應在五十公分以上。但儲槽容量合計超過二十萬公秉者,高度應在一公尺以上。 三、防液堤內面積不得超過八萬平方公尺。 四、防液堤內部設置儲槽,不得超過十座。但其儲槽容量均在二百公秉以下,且所儲存物之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上未達二百度者,得設置二十座以下;儲存物之閃火點在攝氏二百度以上者,無設置數量之限制。 五、防液堤周圍應設道路並與區內道路連接,道路寬度不得小於六公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設有足供消防車輛迴車用之場地者,其設置之道路得為二面以上: (一)防液堤內部儲槽之容量均在二百公秉以下。 (二)防液堤內部儲槽儲存物之閃火點均在攝氏二百度以上。 (三)周圍設置道路確有困難。
【評論主題】15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室外儲槽防液堤之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防液堤之高度應在 50 公分以上 (B)防液堤內面積不得超過 8 萬
【評論內容】15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室外儲槽防液堤之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防液堤之高度應在 50 公分以上
【評論主題】14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地下儲槽應置於地下槽室,但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符合規定,得直接埋設於地下,有關應符合之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評論內容】
第41條﹝1﹞地下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儲槽應置於地下槽室。但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直接埋設於地下。 (一)距離地下鐵道、地下隧道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水平距離在十公尺以上。 (二)儲槽應以水平投影長及寬各大於六十公分以上,厚度為二十五公分以上之鋼筋混凝土蓋予以覆蓋。 (三)頂蓋之重量不可直接加於該地下儲槽上。 (四)地下儲槽應定著於堅固基礎上。 ☑️ 二、儲槽側板外壁與槽室之牆壁間應有十公分以上之間隔,且儲槽周圍應填塞乾燥砂或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可燃性蒸氣滯留措施。 三、儲槽頂部距離地面應在六十公分以上。 四、二座以上儲槽...
【評論主題】14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地下儲槽應置於地下槽室,但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符合規定,得直接埋設於地下,有關應符合之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評論內容】14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地下儲槽應置於地下槽室,但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符合規定,得直接埋設於地下,有關應符合之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下儲槽應定著於堅固基礎上 /正確
【評論主題】13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在一般處理場所內,未處理或儲存六類物品部分,有關構造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與場所內處理六類物品部分,應以 2
【評論內容】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內,未處理或儲存六類物品部分,其構造符合下列規定者,該部分得不適用前項各款規定: 一、牆壁、樑、柱、地板、屋頂及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與場所內處理六類物品部分,應以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樑、柱、地板及上層之地板區劃分隔。區劃分隔牆壁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 二、區劃分隔牆壁之出入口,應設置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對外牆面之開口有延燒之虞者,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三、涉及製造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部分經區劃分隔,至少應有一對外牆面。
【評論主題】13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在一般處理場所內,未處理或儲存六類物品部分,有關構造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與場所內處理六類物品部分,應以 2
【評論內容】13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在一般處理場所內,未處理或儲存六類物品部分,有關構造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與場所內處理六類物品部分,應以 2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樑、柱、地板及上層之地板區 劃分隔
【評論主題】17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言論免責權的目的係使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顧慮,以便於監督政府,故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 (B)「對院外不負責任」包含不負相
【評論內容】
D錯哪啊!?
但是A的部分
識字435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評論主題】13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及管制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氯酸鹽類屬氧化性固體 (B)金屬鈉屬易燃固體 (C)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為 73 ℃者,屬第三石油類 (D)第四石油類之管制量為 6000
【評論內容】
金屬鈉屬禁水性物質 第三類
易燃固體為第二類
【評論主題】11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各類場所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室外儲存場所:在建築物外地面上設置容量超過 600 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 場所 (B)第二種販賣場所:販賣裝
【評論內容】第 6 條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係指下列場所:一、室外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外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二、室內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內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三、室內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內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四、室外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外地面上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五、地下儲槽場所:在地面下埋設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係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或處理場所設置之容器儲存室。
【評論主題】47 甲生就讀於臺北市某高中,因修習校外實習課程,遂至某食品工廠實習。該工廠受僱員工有 35 人,然並未訂定任何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實習期間,甲時常遭受工廠主管乙言語上之性騷 擾,身心受創
【評論內容】(D)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10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7. 下列固體之燃燒,何者屬自己燃燒?(A) 硫黃 (B) 硝化棉 (C) 焦炭(D) 塞璐璐 (E) 聚乙烯
【評論內容】硫磺 奈球 之燃燒屬於第二類易燃固體 屬蒸氣燃燒
【評論主題】4.根據日本學者長谷見雄二的理論,假設置於區劃空間中央的聖誕樹之熱釋放率為500 kW,若將其移至牆角(corner),則熱釋放率約為多少?(A) 250 kW (B) 1000 kW (C) 200
【評論內容】500*4倍=2000
【評論主題】2. 有關各種物質燃燒理論的敍述,下列何者正確?(A) 1 莫耳的氣體燃燒熱,甲烷比乙烷高(B)碳化矽 SiC 極難燃燒,是因為燃燒熱太高(C)石墨難燃,而無定形碳可燃,關鍵之一在於兩者的熱傳導度之不
【評論內容】C選項在 11版43頁可找到
【評論主題】33 儲存六類物品數量未達管制量 50 倍之室內儲存場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未達管制量 5 倍者,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1 公尺以上(B)達管制量 30 倍者,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2 公尺以上(C)儲
【評論內容】
第24條﹝1﹞室內儲存場所儲存六類物品之數量,未達管制量五十倍,且高度在六公尺以下者,其位置、構造及設備除應符合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本文及第九款至第十五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儲存倉庫周圍保留空地寬度: (一)未達管制量五倍者,免設保留空地。 (二)達管制量五倍以上未達二十倍者,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一公尺以上。 (A) (三)達管制量二十倍以上未達五十倍者,保留空地寬度應在二公尺以上。 (B) 二、儲存倉庫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 (C) 三、儲存倉庫之牆壁、樑、柱、地板及屋頂應為防火構造。 四、儲存倉庫之出入口,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D) 五、儲存倉庫不得設置窗戶。
第二項省略沒貼^_^
【評論主題】34 依據「災害防救法」、「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所稱公共事業,係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何者正確?①運輸業 ②電信事業 ③大眾傳播事業 ④天然氣事業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評論內容】第3條 本法所稱公共事業,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大眾傳播事業、電業、自來水事業、電信事業、天然氣事業、石油業、運輸業及其他事業。
【評論主題】29 依據「消防法」之規定,所謂「消防主管機關」,何者正確?①內政部 ②臺北市政府消防局③花蓮縣政府 ④基隆港務消防隊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③ (D)①
【評論內容】
第3條(主管機關)﹝1﹞消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評論主題】30 依據「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何者正確?(A)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B)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
【評論內容】
第15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我真的眼好蝦^_^
【評論主題】29.依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對於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層(B)設置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C)保
【評論內容】
第70條﹝1﹞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之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有警戒標示及防爆型緊急照明設備。 二、設置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 四、採用不燃材料構造之地面一層建築物,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屋簷並應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
五、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之溫度;容器並應防止日光之直射。 六、灌氣容器與殘氣容器,應分開儲存,並直立放置,且不可重疊堆放。灌氣容器並應採取防止因容器之翻倒、掉落引起衝擊或損傷附屬之閥等措施。 七、通路面積至少應占儲存場所面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八、周圍二公尺範圍內,應嚴禁煙火,...
【評論主題】11.有關消防栓之設置及維護保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會同白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之設置地點(B)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負責消防栓之保養維護(C)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自來水
【評論內容】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
第20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設置之消防栓,以採用地上雙口式為原則,消防栓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0.對於下列滅火藥劑之敘述,何者錯誤?(A)化學泡沫利用鹼性之A劑(碳酸氫鈉為主)與酸性之B劑(硫酸鋁)在水溶液中混和,起化學變化形成泡沫 (B)乳化、起池及滅低表面張力皆為介面活性劑主要作用(C)
【評論內容】
鉀優鈉
【評論主題】5.下列何者非屬消防法規定,應制定共同防護計畫之建築物?(A)地面楼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B)地下建築物(C)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D)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評論內容】
第13條(消防防護計畫之製定)
【相關罰則】§40﹝1﹞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2﹞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3﹞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評論主題】26.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量在超過 120 公斤至 300 公斤以下者,下列何者為法令要求之規定?(A)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評論內容】110/11/10有修法喔
【評論主題】10.有關於水成膜泡沫滅火藥劑的特徵及使用注意事項,下列何者錯誤?(A)泡沫之油面流動性不佳,耐油性小於合成界面活性泡沫(B)對於飛機火災、石油化學工廠之流出油火災特別有效(C)屬於被油汙染較少之泡沫
【評論內容】111版 451應該是這吧 大家自己翻一下聖經
【評論主題】18. 有關粉塵爆炸與混合氣體爆炸之比較,下列何者錯誤?(A)粉塵爆炸其產生之最大壓力較小(B)粉塵爆炸壓力之上升速度較快(C)粉塵爆炸起爆所需之最小能量較混合氣體為大(D)粉塵爆炸較易測定明確之爆炸
【評論內容】
只有「速度 威力(壓力)」
氣體有贏粉塵【評論主題】20.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檢驗場應依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執行容器檢驗,檢驗場應將檢驗紀錄保存幾年以上:(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評論內容】此條文已刪除(110/11/10有修法)
【評論主題】39. 下列何者情形非屬於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罰鍰者?(A)違反防焰物品使用規定(B)謊報火警者 (C)破壞火災現場者 (D)妨礙公設消防栓使用者
【評論內容】第37條(罰則)﹝1﹞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2﹞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
【評論主題】1. 有關消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B)消防機關得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
【評論內容】
第37條(罰則)﹝1﹞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評論主題】1. 依「災害防救法」所稱災區之規定,指因風災、震災或其他重大災害,造成嚴重人命傷亡之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誰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A) 消防署 (B) 內政部 (C) 災害防救辦公室 (D) 行政院
【評論內容】第44條之10(災區之定義及範圍)﹝1﹞第四十四條之一至第四十四條之九所稱災區,指因風災、震災、火山災害或其他重大災害,造成嚴重人命傷亡之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評論主題】20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法規廢止之事由?(A)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B)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C)法規因有關法規之
【評論內容】
自己筆記
廢止(繼新保單) 無繼續 無保留 新法規 無單獨
修正 (已有鸚鵡) 已裁併 有增減 應修正 無分別【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為監察院彈劾之對象?(A)總統 (B)直轄市市長(C)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國立大學教授 (D)縣議員
【評論內容】
啥都可以忘,怎麼能忘記高雄韓國魚
(喔他是罷免案,不要被我誤導,抱歉)
【評論主題】15.在長×寬×高=10m×6.8m×2.2m 的房間中,燃燒 350g 之聚氯乙烯,其質量光學密度為 0.34m2/g,試估算火場中發光出口標示燈的能見度?(A) 2.37 m (B) 3.27 m
【評論內容】
數字有夠醜==
考觀念還是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