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何者情形非屬於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罰鍰者?
(A)違反防焰物品使用規定
(B)謊報火警者
(C)破壞火災現場者
(D)妨礙公設消防栓使用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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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消特111 已上榜】評論

第37條(罰則)﹝1﹞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2﹞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六條第二項之檢查、複查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