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民法規定若干有名契約,其一方當事人須屬某種事業之營業人。下列何種有名契約,其一方當事人並不以某種事業之營業人為限?
(A)旅遊契約
(B)運送契約
(C)行紀契約
(D)委任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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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喵】評論

第 576 條 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 第 622 條 稱運送人者,謂以運送物品或旅客為營業而受運費之人。 第 514-1 條 稱旅遊營業人者,.....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 514-1★(☆)★★★★ ...

消特111 已上榜】評論

樓上摩友筆記排版-第 576 條 稱行紀者,謂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之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