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良猫 NoraNeko】評論
各級政府編列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
【消特111 已上榜】評論
細則第24條 各級政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其辦理順序如下: 一、由各機關原列與災害應變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等相關科目經費支應。 二、由各機關在原列預算範圍內檢討調整支應。 三、由行政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視需要情形在總預算機關間調整支應。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調整,應由各機關循修改歲出分配預算規定程序辦理。
【消防仔 111上榜】評論
樓上~ 應該是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19條喔~~(B)應視需要情形調整下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第 62 條及第 63 條規定之限制是當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