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野良猫 NoraNek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 熱的傳播方式有傳導、輻射、對流,下列何者不是以熱輻射為其主要的傳播方式?(A)太陽的熱量傳播到地球 (B)夜晚坐在火堆旁覺得溫暖 (C)電熨斗燙平衣服 (D)小型烤箱以石英發熱管加熱食物

【評論內容】

 

熱的傳播方式有傳導、輻射、對流,下列何者不是以熱輻射為其主要的傳播方式?

(A) 太陽的熱量傳播到地球 → 熱輻射

(B) 夜晚坐在火堆旁覺得溫暖 → 熱輻射 

(C) 電熨斗燙平衣服 → 熱傳導

(D) 小型烤箱以石英發熱管加熱食物 → 熱輻射

 

熱傳導:熱流在固體內部傳遞之過程,由高溫傳向低溫。

熱輻射:高溫物體與低溫物體之間,無媒介物質,熱直接傳至對方。

熱對流:熱透過流動介質,將熱量由空間中一處傳到另一處的現象。

九版 P.56~60

  

【評論主題】25 依緊急救護法令規定,有關緊急傷病患救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受理 (B)由救護人員負責生命徵象評估 (C)由醫院人員負責就醫聯絡 (D)如遇緊急傷病患或其家屬拒絕送醫,

【評論內容】

 

依緊急救護法令規定,有關緊急傷病患救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受理 → 正確

(B) 由救護人員負責生命徵象評估 → 正確

(C) 由醫院人員負責就醫聯絡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D) 如遇緊急傷病患或其家屬拒絕送醫,應要求其於救護紀錄表中簽名後,不予運送

   → 正確

 

緊急救護辦法 第 4 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緊急傷病事故之申請或知悉有緊急事故發生時,應確認該事故之發生場所、緊急傷病患之人數及程度等,並立即出動所需之救護隊前往救護。

前項緊急傷病患之運送,由救護隊負責,其受理申請 (A) 及就醫聯絡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C)

緊急傷病患或利害關係人得向運送之消防機關申請救護服務證明。

前項證明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緊急救護辦法 第 7 條

救護人員實施緊急救護時,如緊急傷病患或其家屬拒絕接受運送,應要求其於救護紀錄表中簽名後,不予運送。(D)

  

【評論主題】24 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氣管插管項目應由下列何種人員施行?(A)初級救護技術員 (B)中級救護技術員 (C)高級救護技術員 (D)消防人員

【評論內容】

 

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氣管插管項目應由下列何種人員施行?

→ 高級救護技術員

 

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第 11 條

高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

一、中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

二、依預立醫療流程執行注射或給藥、施行氣管插管、電擊術及使用體外心律器。

高級救護員執行前項第二款所定之救護項目後,應將救護紀錄表送交醫療指導醫師核簽。

 

【評論主題】23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規定,救護車至少多久應定期消毒一次,並留存紀錄以供衛生主管機關查核? (A) 6 個月 (B) 3 個月 (C) 2 個月 (D) 1 個月

【評論內容】

 

救護車至少多久應定期消毒一次,並留存紀錄以供衛生主管機關查核?

→  (D) 1 個月

 

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救護車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所施行之定期消毒,每月應至少一次,並留存紀錄以供衛生主管機關查核。

醫院收治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一定傳染病或疑似一定傳染病之病人,經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報告該管主管機關並經其證實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結果及應採行之必要措施,通知運送救護車所屬之機關(構)。

 

【評論主題】22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為救護車之設置機關(構)?(A)消防機關(B)醫療機構(C)護理機構(D)啟智學校

【評論內容】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為救護車之設置機關(構)?

→ (D) 啟智學校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16 條

救護車之設置,以下列機關(構)為限:

一、消防機關。(A)二、衛生機關。三、軍事機關。四、醫療機構。(B)五、護理機構。(C)六、救護車營業機構。七、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需要設置救護車之機構或公益團體。

 

【評論主題】20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販賣數量達管制量 15 倍以上,未達 50 倍之場

【評論內容】

 

(A)販賣數量達管制量 15 倍以上,未達 50 倍之場所,稱為第二種販賣場所

   → 40 倍

(B)位於建築物內以儲槽方式儲存場所,稱為室內儲存場所

   → 儲槽以外方式

(C)在建築物外地面上設置容量超過 600 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稱為室外儲存場所

   → 室外儲槽場所

(D)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其串接使用量達 80 公斤以上之場所,稱為容器串   接使用場所

   → 正確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6 條

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係指下列場所:

一、室外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外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二、室內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內以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B)

三、室內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內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  之場所。

四、室外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外地面上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儲存六  類物品之場所。(C)

五、地下儲槽場所:在地面下埋設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之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係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或處理場所設置之容器儲存室。

 

第 7 條

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指下列場所:

一、販賣場所:

(一)第一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未達管制量十五倍之場所。

(二)第二種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達管制量十五倍以上,未達   四十倍之場所。(A)

二、一般處理場所:除前款以外,其他一日處理六類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以上之場所。

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指下列場所:

一、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

二、容器檢驗場所:檢驗供家庭用或營業用之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場所。

三、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其串接使用量達八十公斤以上  之場所。(D)

 

【評論主題】19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有關爆竹煙火監督人之設置管理及訓練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達管制量以上之儲存、販賣場所應設置爆竹煙火監督人 (B)初訓時間不得少於 24 小時,複訓時

【評論內容】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有關爆竹煙火監督人之設置管理及訓練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達管制量以上之儲存、販賣場所應設置爆竹煙火監督人

   → 製造場所及達管制量三十倍之儲存、販賣場所

(B) 初訓時間不得少於 24 小時,複訓時間不得少於 8 小時 → 正確

(C) 每 3 年至少應接受複訓 1 次 → 2 年

(D) 每年至少應實施 1 次演練,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 → 每半年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18 條第一項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之儲存、販賣場所之負責人,應選任爆竹煙火監督人 (A),責其訂定安全防護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安全防護計畫修正時,亦同。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施行細則 第 8 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定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為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或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儲存、販賣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

爆竹煙火監督人任職期間,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C)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定(初訓)訓練之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四小時(B),其課程如下:(略)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複訓之時間,不得少於八小時(B),其課程如下:(略)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安全防護計畫,包括下列事項:一、負責人及爆竹煙火監督人之職責。二、場所安全對策,其內容如下:(一)搬運安全管理。(二)儲存安全管理。(三)製造安全管理。(四)銷毀安全管理。(五)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六)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三、自衛消防編組。四、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五、火災或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避難引導及緊急安全措施。六、滅火、通報及避難演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D),  並應事先通知所轄消防主管機關。七、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八、場所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九、防止縱火措施。十、其他防災應變之必要措施。

 

【評論主題】18 有關爆竹煙火工作項目之權責劃分,下列何者屬於地方政府主管權責?①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 ②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③爆竹煙火成品之輸入許可 ④爆竹煙火製造之許 可、變更、撤銷及廢止 (

【評論內容】

 

有關爆竹煙火工作項目之權責劃分,下列何者屬於地方政府主管權責?

① 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② 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 中央主管機關

③ 爆竹煙火成品之輸入許可 → 中央主管機關 

④ 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及廢止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故選 (A) ①④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2 條第二項

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二)爆竹煙火成品及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KClO3) 或過氯酸鉀   (KClO4) 之輸入許可。(三)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之販賣許可。(四)一般爆竹煙火認可相關業務之辦理。(五)直轄市、縣(市)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之監督。(六)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業務之規劃、自治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二)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及廢止。(三)爆竹煙火製造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其位置、構造、   設備之檢查及安全管理。(四)違法製造、輸入、儲存、解除封存、運出儲存地點、販賣、施放、持有或陳列爆   竹煙火之成品、半成品、原料、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或施放器具之取締及處理。(五)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六)其他有關爆竹煙火之安全管理事項。

 

【評論主題】17 依災害防救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各級政府在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所需費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各級政府依法編列 (B)如有不敷支應時,視需要情形調整下年度收支移緩濟急 (C)如有不敷支應

【評論內容】

 

依災害防救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各級政府在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所需費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由各級政府依法編列 → 正確

(B) 如有不敷支應時,視需要情形調整下年度收支移緩濟急 → 當年度

(C) 如有不敷支應時,不受預算法第 62 條及第 63 條限制 → 正確

(D) 運用移緩濟急由各機關原列與災害應變措施相關科目經費支應 → 正確

 

災害防救法 第 43 條

實施本法災害防救之經費,由各級政府按本法所定應辦事項,依法編列預算。(A)

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B),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C)

災害防救法 施行細則 第 43 條

各級政府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其辦理順序如下:一、由各機關原列與災害應變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等相關科目經費支應。(D)二、由各機關在原列預算範圍內檢討調整支應。三、由行政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視需要情形在總預算機關間調整支應。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調整,應由各機關循修改歲出分配預算規定程序辦理。

 

【評論主題】16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人民因災害應變所受處分,致財產遭受損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得請求賠償,自知有損失時起 2 年內請求之 (B)得請求賠償,自知有損失時起 5 年內請求之 (C)得請求補

【評論內容】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人民因災害應變所受處分,致財產遭受損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C) 得請求補償,自知有損失時起 2 年內請求之。

 

災害防救法 第 33 條

人民因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之處分、強制措施或命令,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損失為限。

損失補償應自知有損失時起,二年內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評論主題】15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各級政府災害防救會報之任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督導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B)鄉公所災害防救會報核定重要災害防救對策 (C)直轄市災害防救會報核定

【評論內容】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有關各級政府災害防救會報之任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督導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 第 6 條,正確

(B) 鄉公所災害防救會報核定重要災害防救對策 → 第 10 條,正確

(C) 直轄市災害防救會報核定災害緊急應變措施 → 第 8 條,正確

(D)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第 6 條,  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災害防救法 第 6 條

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一、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針。二、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D)三、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四、核定全國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五、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A)六、其他依法令所規定事項。

 

災害防救法 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一、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C)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災害防救法 第 10 條

鄉(鎮、市)公所設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一、核定各該鄉(鎮、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B)三、推動疏散收容安置、災情通報、災後緊急搶通、環境清理等災害緊急應變及整備  措施。四、推動社區災害防救事宜。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評論主題】13 依消防法及其相關規定,有關地方消防機關之消防車輛配置,下列何者為其配置之考量因素?(A)年齡 (B)身心障礙者(C)人口數(D)性別

【評論內容】

 

有關地方消防機關之消防車輛配置,下列何者為其配置之考量因素?

→ (C) 人口數

 

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 第 4 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車輛、裝備配置如下:

一、消防車:(一)直轄市、市、縣轄市及三萬人以上之鄉(鎮)每一萬人配置消防車一輛,每分隊   轄區人口數上限以六萬人計;不滿三萬人之鄉(鎮)配置消防車二輛。其設有分   隊者,消防車基本配置至少二輛。但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得視該地區實際   救災需要酌予增加。(二)消防車之種類及配置地點,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視該地區實際救災需要   配置。

二、救災車、消防勤務車:(一)救災指揮車: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局本部配置二輛或三輛,大(中)隊   配置一輛或二輛。(二)勤務機車: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按業(勤)務需要配置,大(分)隊基本   配置至少二輛。(三)其他救災車、消防勤務車之型式、數量,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視該地區   實際救災需要配置。

三、消防裝備,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按業(勤)務需要配置。

 

【評論主題】12 依消防法規定,管理權人未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得處新臺幣罰鍰為:(A)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 (B) 5 千元以上 2 萬 5 千元以下 (C)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評論內容】

 

管理權人未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得處新臺幣罰鍰為:

→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消防法 第 38 條第二項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消防法 第 9 條第一項

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同。但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場所之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一、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  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二、前款以外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三、前二款以外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  委託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

 

【評論主題】11 依消防法規定,有關緊急救護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各級消防機關應設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護相關事宜 (B)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依實際需要普遍設置救護隊 (C)救

【評論內容】

 

依消防法規定,有關緊急救護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各級消防機關應設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護相關事宜

   → 正確

(B)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依實際需要普遍設置救護隊

   → 正確

(C) 救護隊應配置救護車輛及救護人員,負責緊急救護業務

   → 正確

(D) 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及緊急救護辦法,由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定之

   → 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法 第 16 條

各級消防機關應設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A)

 

消防法 第 24 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依實際需要普遍設置救護隊;(B)救護隊應配置救護車輛及救護人員,負責緊急救護業務。(C)

前項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及緊急救護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D)

 

【評論主題】10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何者行為得不經通知限期改善,直接處行政罰鍰?(A)未遴用防火管理人者 (B)未維護消防安全設備者 (C)未使用防焰物品者 (D)違反容器有關銷售對象資料之建置、保存與申報等事項

【評論內容】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何者行為得不經通知限期改善,直接處行政罰鍰?  

(A)未遴用防火管理人者

   → 第 40 條,先限期改善,不改善再處罰鍰

(B)未維護消防安全設備者

   → 第 37 條,先限期改善,不改善或不合規定再處罰鍰

(C)未使用防焰物品者

   → 第 37 條,先限期改善,不改善或不合規定再處罰鍰

(D)違反容器有關銷售對象資料之建置、保存與申報等事項者

   → 先處罰鍰,再限期改善

 

消防法 第 42-2 條

零售業者、專業機構、容器製造、輸入業者或容器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容器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十五條之三第二項規定,容器未經個別認可合格或未附  加合格標示即銷售。

二、容器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十五條之三第三項規定所定辦法中有關銷售對象資料之  建置、保存與申報等事項

三、專業機構違反第十五條之三第七項規定所定辦法中有關儀器設備與人員、資料之建  置、保存與申報等事項。

四、零售業者違反第十五條之四第一項規定,未於容器之檢驗期限屆滿前送至檢驗機構  進行定期檢驗仍繼續使用,或容器逾使用年限仍未汰換。

五、容器檢驗機構違反第十五條之四第三項規定所定辦法中有關儀器設備與人員、資料  之建置、保存與申報等事項。

有前項第一款違規情形者,其容器並得沒入銷毀。

 

【評論主題】8 依消防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有關防火管理人之資格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B)應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者 (C)經防

【評論內容】

 

依消防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有關防火管理人之資格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 → 正確

(B)應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   領有證書者 → 正確

(C)經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初訓合格後,每 2 年至少應接受複訓 1 次 → 3 年

(D)防火管理人之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 12 小時;複訓不得少於 6 小時   → 正確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A)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B)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C)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D)

 

【評論主題】6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儲存、販賣場所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多少倍,負責人應選任爆竹煙火監督人? (A)5(B) 10(C) 20(D) 30

【評論內容】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儲存、販賣場所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多少倍,負責人應選任爆竹煙火監督人?

→ (D) 30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18 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儲存、販賣場所之負責人應選任爆竹煙火監督人,責其訂定安全防護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安全防護計畫修正時,亦同。

 

【評論主題】5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量在 300 公斤以上未滿 1000 公斤場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容器應放置於室外。但放置於

【評論內容】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量在 300 公斤以上未滿 1000 公斤場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容器應放置於室外。但放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

   者,不在此限 → 正確

(B)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 正確

(C)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並記載場所名稱與地址、負責人姓名與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液化石油氣使用量 → 正確

(D)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 45 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 40 度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73-1 條(110年 11 月 10 日修正)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供應設備之安全設施及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至一百二十公斤以下者:(一)容器應設置於屋外。   但設置於屋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A)(二)有嚴禁煙火標示。(三)場所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D)(四)容器應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B)(五)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   依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規定進行安裝並完成竣工檢查。(六)燃氣用軟管長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且最小彎曲半徑為一百十毫米以上,   不得扭曲及纏繞;   超過一點八公尺,應設置串接容器之燃氣導管。   燃氣用軟管及燃氣導管應符合國家標準,銜接處應有防止脫落裝置。(七)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二、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一百二十公斤至三百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  容器並應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三、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三百公斤至一千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二)容器放置於屋外者,應設有柵欄、容器櫃或圍牆等措施,   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三)應設置標示板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第 73-1 條(舊法)

(前略)

三、串接使用量在三百公斤以上未滿六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  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C)(二)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三)容器放置於室外者,應設有柵欄或圍牆,   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

四、串接使用量在六百公斤以上一千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三款規定外,  其容器與第一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六點九七公尺以上,  與第二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一點三一公尺以上。  但設有防護牆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三款第一目所定書面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場所名稱地址。二、場所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三、液化石油氣使用量。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評論主題】3 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火山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A)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B)內政部(C)經濟部(D)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評論內容】

 

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火山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 (B) 內政部

 

災害防救法 第 3 條

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一、內政部: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火山災害 (B)

二、經濟部: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C)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 (A)

四、交通部: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

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 (D)

六、衛生福利部:生物病原災害

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災害

八、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7下列何者不是影響粉塵爆炸的因素?(A)化學組成(B)粒徑大小(C)最大發火能量(D)爆炸界限

【評論內容】

 

下列何者不是影響★★★★★★★?

(☆)...

【評論主題】12關於熱對流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通風口的面積越大,熱對流之速度越快(B)使用鼓風機協助氣體流動屬於自然對流(C)火場溫度越高,熱對流之速度越快(D)建築物火災中之煙囪效應為熱對流所引起

【評論內容】

 

關於熱對流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通風口的面積越大,熱對流之速度越快 → 正確

(B) 使用鼓風機協助氣體流動屬於自然對流 → 強制

(C) 火場溫度越高,熱對流之速度越快 → 正確

(D) 建築物火災中之煙囪效應為熱對流所引起 → 正確

 

熱對流   熱透過流動介質,將熱量由空間中一處傳到另一處的現象。

自然對流  火災時燃燒之部分空氣因受熱而上升,其他空位則由周圍的冷空氣迅速      補入,冷空氣受熱後上升,形成循環。

強制對流  火災時採用防排煙設備,利用強制對流抑制煙霧擴散。

 

熱對流係數(h)非一個物質特性,為流體性質、流體參數、固定幾何形狀及溫度之參數。

自然對流 h 值介於 5~25 W/m2·K

強制對流 h 值介於 10-500 W/m2·K

 

九版 P.58~59

  

【評論主題】18下列燃燒要素中,何者與自由基之變化有關?(A)可燃物(B)助燃物(C)熱能(D)連鎖反應

【評論內容】

 

下列燃燒要素中,何者與自由基之變化有關?

→ (D)連鎖反應

燃燒四要素:

可燃物   能與氧化合,進行發熱之物質。

助燃物   空氣中氧之含量,約為其容積 21%。濃度低於 15%,難燃燒。

熱能    可燃物與氧要起化合作用,必有熱能。

連鎖反應  指一種連續經過幾個步驟才能完成的化學反應。      三步驟:起始、傳播、終止。      自由基便是促進連鎖反應之因素。

 

九版 P.41~46

 

【評論主題】14惰性氣體滅火藥劑及鹵化物滅火藥劑,各自滅火原理分別是針對燃燒四要素中那一種?(A)惰性氣體滅火藥劑主要抑制連鎖反應、鹵化物滅火藥劑主要降低助燃物濃度(B)惰性氣體滅火藥劑主要降低助燃物濃度、鹵化物

【評論內容】

 

惰性氣體滅火藥劑主要(以窒息法)降低助燃物(氧)濃度。

鹵化物滅火藥劑主要抑制連鎖反應(起始、傳播、終止)。

 

降低可燃物發熱量 → 移除法

降低起火源溫度  → 冷卻法(ex. 水)

 

故選 (C)

 

【評論主題】13下列何種顏色之物體,具有最好之輻射熱吸收能力?(A)金色(B)銀色(C)黑色 (D)白色

【評論內容】

 

物體之顏色愈深,表面愈粗糙,吸收熱量愈高。

反之,白色吸熱量愈低。

 

故選 (C) 黑色

 

九版 P.61

 

【評論主題】25 依據消防法及相關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明火表演時所訂定之安全防護措施計畫應包含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容留人數之管制措施及其他強化安全防護作為 (B)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合格證書

【評論內容】

  

依據消防法及相關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明火表演時所訂定之安全防護措施計畫應包含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容留人數之管制措施及其他強化安全防護作為 → 正確

(B) 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合格證書影本及聯絡資料 → 防火管理人

(C) 表演區域立面及平面、表演位置、表演動線 → 正確

(D) 位於所有出入口之引導人員 → 正確

 

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第 7 條

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安全防護措施計畫,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表演前規劃:

(一)可能產生之危害分析評估。

(二)表演人員與觀眾之距離。

(三)辦理員工安全講習訓練。

(四)用火用電、可(易)燃物品、縱火防制等安全監督管理規劃。

(五)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安全檢查情形。

(六)容留人數之管制措施及其他強化安全防護作為。(A)

(七)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影本及聯絡資料。(B)

(八)表演區域立面及平面、表演位置、表演動線 (C)、消防安全設備及逃生避難設施   之位置、觀眾及員工之概略位置及其他必要之現場簡圖(單位:公尺)。

(九)設有防火管理自衛消防編組或緊急應變機制,依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編組,   運用第八目資料實際演練之情形。

二、表演當日之安全整備:

(一)確認員工任務、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檢查、緊急應變機制之應變重點及   模擬演練、明火表演預演等事項。

(二)場所全程管控用火用電。

(三)明火表演前對觀眾安全宣導之時機與內容。

(四)人員進出管制、維持二方向逃生路徑順暢。

(五)位於所有出入口之引導人員。(D)

(六)防火管理人進行全程監視表演,於火災、地震時,主導自衛消防編組活動(含滅   火、通報、避難引導、關閉音樂音響及啟動照明設備等作業),並於表演前提醒   消費者緊急方向位置。

三、表演後之回復機制:

(一)確認火源熄滅,現場清理及防止復燃。

(二)員工回報平時運作。

 

【評論主題】24 依據消防法規定,有關義勇消防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內政部消防署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 (B)義勇消防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時,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 (C)義勇消防編組人員參

【評論內容】

 

依據消防法規定,有關義勇消防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內政部消防署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

   → 直轄市、縣(市)政府

(B) 義勇消防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時,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

   → 正確

(C) 義勇消防編組人員參加服勤期間,得比照志願役應召集服勤另發給津貼

   → 國民兵 

(D) 義勇消防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所屬公司應給予補休

   → 公假

 

消防法

第 28 條第一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其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9 條

依本法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參加服勤期間,得比照國民兵應召集服勤另發給津貼。

前項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

 

【評論主題】23 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的整備,可包括下列那些事項?①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 ②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③災害監測、預報之強 化 ④治山、防洪及其他國

【評論內容】

 

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的整備,可包括下列那些事項?

① 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 → 減災事項

② 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 整備事項

③ 災害監測、預報之強化 → 整備事項

④ 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 → 減災事項

⑤ 災害防救物資之儲備及檢查 → 整備事項

⑥ 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 減災事項

 

災害防救法 第 22 條

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減災事項:

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經費編列、執行及檢討。

二、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

三、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或應用。

四、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

五、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築物與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補強、維護及都市災害  防救機能之改善。

六、災害防救上必要之氣象、地質、水文與其他相關資料之觀測、蒐集、分析及建置。

七、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與風險評估之調查分析,及適時公布其結果。

八、地方政府及公共事業有關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之訂定。

九、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促進、輔導、協助及獎勵。

十、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

十一、有關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

十二、災害防救資訊網路之建立、交流及國際合作。

十三、其他減災相關事項。

 

災害防救法 第 23 條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整備事項:

一、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

二、災害防救之訓練、演習。

三、災害監測、預報、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

四、災情蒐集、通報與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五、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及檢查。

六、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整備及檢查。

七、對於妨礙災害應變措施之設施、物件,施以加固、移除或改善。

八、國際救災支援之配合。

九、其他緊急應變整備事項。

 

【評論主題】22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有關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項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辦理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 ②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或廢止 ③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 ④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

【評論內容】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有關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項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① 辦理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 → 中央

② 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或廢止 → 地方

③ 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 → 地方

④ 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之販賣許可 → 中央

⑤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之安全管理 → 地方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2 條第二項

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設計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二)爆竹煙火成品及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KClO3) 或過氯酸鉀   (KClO4) 之輸入許可。(三)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之販賣許可。(四)一般爆竹煙火認可相關業務之辦理。(五)直轄市、縣(市)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之監督。(六)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業務之規劃、自治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二)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及廢止。(三)爆竹煙火製造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其位置、構造、   設備之檢查及安全管理。(四)違法製造、輸入、儲存、解除封存、運出儲存地點、販賣、施放、持有或陳列爆   竹煙火之成品、半成品、原料、專供製造爆竹煙火機具或施放器具之取締及處理。(五)輸入一般爆竹煙火之封存。(六)其他有關爆竹煙火之安全管理事項。

 

【評論主題】21 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指揮官以各級政府名義於災害應變範圍內實施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危險物品設施及設備之應變處理 ②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 ③指 定水域、空域高度

【評論內容】

 

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指揮官以各級政府名義於災害應變範圍內實施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 危險物品設施及設備之應變處理 → 第 27 條

② 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 → 第 27 條

③ 指 定水域、空域高度,限制船舶或航空器通行 → 正確

④ 徵用民間搜救犬、救災機具、車輛、土地 → 正確 

⑤ 鐵路、 道路、橋樑、大眾運輸等公共設施之搶修 → 第 27 條

⑥ 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蒐集災情與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 正確 

 

災害防救法 第 31 條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並以各級政府名義為之:

一、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發布及執行。

二、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三、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③

四、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協助救災。

五、徵用、徵購民間搜救犬、救災機具、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水權、建築  物、工作物。④

六、指揮、督導、協調國軍、消防、警察、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防團隊、災害防  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

七、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

八、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蒐集及傳播災情與緊急應變相關資訊。⑥

九、國外救災組織來臺協助救災之申請、接待、責任災區分配及協調聯繫。

十、災情之彙整、統計、陳報及評估。

十一、其他必要之應變處置。

 

【評論主題】20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有關救護車裝備及標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裝設警鳴器 ②車廂內外裝設監視錄影器 ③紅藍色閃光燈 ④車身為白色 ⑤兩側漆綠色十字 (A)①②④ (B)①③⑤ (C)②③④

【評論內容】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有關救護車裝備及標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 裝設警鳴器 → 正確

② 車廂內外裝設監視錄影器 → 正確

③ 紅藍色閃光燈 → 紅色

④ 車身為白色 → 正確

⑤ 兩側漆綠色十字 → 紅色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17 條

救護車應裝設警鳴器、車廂內外監視錄影器及紅色閃光燈,車身為白色,兩側漆紅色十字及機關(構)名稱,車身後部應漆許可字號。未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其他標識。

前項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

 

【評論主題】19 依據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有關水源幕僚的任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指揮命令傳遞 (B)掌握火場發展狀況 (C)救災戰力裝備之後勤補給 (D)蒐集延燒範圍

【評論內容】

 

依據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有關水源幕僚的任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指揮命令傳遞 → 傳令幕僚

(B) 掌握火場發展狀況 → 安全幕僚

(C) 救災戰力裝備之後勤補給 → 水源幕僚

(D) 蒐集延燒範圍 → 情報幕僚

 

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六、為利於火場指揮及搶救,得設火場指揮中心、人員裝備管制站及編組幕僚群:

(一)火場指揮中心:由火場總指揮官於現場適當位置設立,統一指揮執行救火、警戒、   偵查勤務及其他協助救災之單位及人員。

(二)人員裝備管制站:由救火指揮官於室內安全樓層或室外適當處所設立,指定專人負   責人員管制及裝備補給,並做為救災人員待命處所。

(三)幕僚群:以四人以上為原則,除大隊以下人員擔任外,必要時,得規劃局本部人員   編組擔任,記錄相關搶救資料。若未達四人時,應視現場救災實際需要,指派幕僚   人員任務。

1. 安全幕僚:

(1)監視現場危害狀況(閃燃、爆燃、建築物坍塌、危害性化學品等),執行火場安全   管制機制,進行搶救目的與救災作業之風險評估,適時向指揮官提出風險警示。

(2)隨時掌握火場發展狀況 (B)、攻擊進度、人力派遣、裝備需求、戰術運用、人命救   助等資訊,適時研擬方案供指揮官參考。

2. 情報幕僚:

(1)蒐集火場資訊,包括受困災民、儲放危險物品、建築物資訊(含消防設備)、火點   位置及延燒範圍等。(D)

(2)負責提供新聞媒體所需之各項資料,如火災發生時間、災害損失、出動戰力、目前   火場掌握情形等資料。

3. 水源幕僚:

(1)瞭解、估算火場附近之水源情形(消防栓、蓄水池、天然水源等),並建議適當的   使用水源方式。

(2)負責各項救災戰力裝備、器材及其他物資之後勤補給。(C)

4. 傳令幕僚:

(1)負責指揮官與火場內部救災人員間,指揮命令及火場資訊之傳遞。(A)

(2)負責與指揮中心及其他支援救災單位之聯繫。

【評論主題】18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製造爆竹煙火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有關應檢附文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②使用執照 ③消防防災計畫 ④公 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評論內容】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製造爆竹煙火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有關應檢附文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①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② 使用執照

③ 消防防災計畫 → 錯誤

④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⑤ 保安監督人遴派提報表 → 錯誤

⑥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6 條

製造爆竹煙火,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

一、負責人國民身分證。

二、使用執照。②

三、平面配置圖。

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⑥

五、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六、安全防護計畫。

七、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④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行檢附之文件。

 

【評論主題】17 依據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有關整備各式搶救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每日勤務分配表 (B)搶救不易對象搶救部署計畫圖 (C)轄內重機械場所清冊 (D)甲、乙種搶救圖

【評論內容】

 

依據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有關整備各式搶救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每日勤務分配表 → 當日人員、車輛救災任務派遣編組表

(B) 搶救不易對象搶救部署計畫圖 → 正確

(C) 轄內重機械場所清冊 → 正確

(D) 甲、乙種搶救圖 → 正確

 

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規定

七、火災搶救作業要領:

(一)整備各式搶救資料:

1. 當日人員、車輛救災任務派遣編組表。

2. 甲、乙種搶救圖 (D) (甲種搶救圖:就地圖內相關街道、建築物位置、樓層高度、水   源狀況、消防栓管徑大小、位置及池塘、蓄水池、河川、湖泊、游泳池位置等可供消   防救災車輛出入等相關資料,予以符號標記標示,提供災害搶救參考;乙種搶救圖:   針對轄內搶救不易場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為主),以會審、勘之消防圖說繪製,並   註記各對象物可供救災運用之消防安全設備、位置、數量及供人命救助、災害搶救參   考之內部設施資訊)。

3. 搶救不易對象搶救部署計畫圖。(B)

4. 安全資料表、緊急應變指南等相關危害性化學品搶救資料。

5. 建置轄內備有重機械場所(如堆高機、挖土機、吊車等)清冊。(C)

  

【評論主題】16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第一種販賣場所內設六類物品調配室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出入口應設置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B)樓地板

【評論內容】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第一種販賣場所內設六類物品調配室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出入口應設置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 正確

(B) 樓地板面積在 6 平方公尺以上,10 平方公尺以下 → 正確

(C) 地板設置適當傾斜度及集液設施 → 正確

(D) 設置將可燃性粉塵有效排至室外距地面 2 公尺高處之設備 → 4 公尺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17 條

第一種販賣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層。

二、應在明顯處所,標示有關消防之必要事項。

三、其使用建築物之部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牆壁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但與建築物其他使用部分之隔間牆,應為   防火構造。

(二)樑及天花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三)上層之地板應為防火構造;其上無樓層者,屋頂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

(四)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五)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

四、內設六類物品調配室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樓地板面積應在六平方公尺以上,十平方公尺以下。(B)

(二)應以牆壁分隔區劃。

(三)地板應為不滲透構造,並設置適當傾斜度及集液設施。(C)

(四)出入口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A)

(五)有積存可燃性蒸氣或可燃性粉塵之虞者,應設置將蒸氣或粉塵有效排至屋簷以上或   室外距地面四公尺以上高處之設備。(D)

 

【評論主題】15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室內儲槽設於地面一層建築物,幫浦設備位於儲槽專用室所在建築物以外之幫浦室,有關幫浦室之敘述下 列何者錯誤? (A)屋頂

【評論內容】

 

室內儲槽 設於地面一層建築物,幫浦設備位於儲槽專用室所在建築物以外之幫浦室,有關幫浦室之敘述下 列何者錯誤?

(A) 屋頂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 → 正確

(B) 牆壁、樑、柱及地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 正確

(C) 窗戶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 → 正確

(D) 出入口應設置 60 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 30 分鐘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35 條

室內儲槽場所之幫浦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室內儲槽設於地面一層建築物,其幫浦設備位於儲槽專用室所在建築物以外之場所時:

(一)幫浦設備應定著於堅固基礎上。

(二)供幫浦及其電動機使用之建築物或工作物(以下簡稱幫浦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牆壁、樑、柱及地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B)

2. 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A) 但設置設施   使幫浦室無產生爆炸之虞者,得免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

3. 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D)

4. 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 (C) 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

5. 地板應採用不滲透之構造,並設置適當之傾斜度及集液設施,且其周圍應設置高於地   面二十公分以上之圍阻措施,或設置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

6. 應設計處理六類物品時,必要之採光、照明及通風設備。

7. 有可燃性蒸氣滯留之虞者,應設置可將該蒸氣有效排至屋簷以上或室外距地面四公尺   以上高處之設備。

 ( 以下略 )

 

【評論主題】14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不得供氣給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設置手動報警設備 (B)使

【評論內容】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73-1 條 第四項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發現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供氣:

一、容器置於地下室。

二、無嚴禁煙火標示。(C)

三、使用或備用之容器未直立放置 (B) 或未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D)

四、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五、違反第七十三條之二規定。

 

【評論主題】13 依據消防法第 21 條之 1 規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辦理協助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 ②搶救必要資訊 ③指派 專人至現場協助

【評論內容】

 

依據消防法第 21 條之 1 規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辦理協助事項,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 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 → 正確

② 搶救必要資訊 → 正確

③ 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 正確

④ 未提供上述資訊內容或虛偽不實者,可處管理權人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 以下罰鍰

  → 60 萬元

消防法 第 21-1 條

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

二、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消防法 第 43-1 條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12 依據消防法第 27 條之 1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調查消防及義勇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之原因,應聘請那些單位人員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①民意代表 ②相關機關(構)、 團體代表 ③學

【評論內容】

 

消防法 第 27-1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調查消防及義勇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之原因,應聘請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以下簡稱調查會)。

調查會應製作事故原因調查報告,提出災害搶救改善建議事項及追蹤改善建議事項之執行。

調查會為執行業務所需,得向有關機關(構)調閱或要求法人、團體、個人提供資料或文件。調閱之資料或文件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院先為調取時,應由其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出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之證明。

第一項調查會,其組成、委員之資格條件、聘請方式、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1 依據消防法第 11 條規定,那些埸所使用的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等應附有防焰標示?①地面樓層達 11 層以上建築物 ②地下建築物 ③視聽歌唱(KTV)場所 ④觀光旅館、飯店 (A)①②③

【評論內容】

 

消防法 第 11 條第一項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內政部

『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

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指定之場所

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  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  酒吧、酒店(廊)。

二、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  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  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

三、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四、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供該用途之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五、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  (供該用途之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六、醫療機構(醫院、診所)、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  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  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  幼兒園、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  教養機構)、  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  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

七、三溫暖、公共浴室。

八、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供該用途之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訓練班、K書中心、  類別六以外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安置及教養機構)。  類別六以外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  小規模多機能)、  類別六以外之老人福利機構。  (供該用途之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二百平方公尺以上)

十、電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

 

【評論主題】10 依據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關、單位或公用

【評論內容】

 

依據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   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關、單位或公用事業,   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 正確/第 14 條

(B)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執行單位,擬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經各該災害防   救會報核定後實施,並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備查

   →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20 條

(C)公共事業每 5 年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減災、整備、災害應變、災後復原   重建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

   → 每 2 年/細則第 8 條第二項

(D)各級政府應依規定,充實災害應變中心固定運作處所有關資訊、通信等災害防救器   材、設備, 隨時保持堪用狀態,並每半年至少實施功能測試 1 次,每年至少舉辦   演練 1 次,並得隨時為之

   → 每個月、每半年/細則第 11 條

 

【評論主題】9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27 條之規定,為實施災害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維持及犯罪防治 ②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 遺物 ③捐贈物資、款

【評論內容】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27 條之規定,為實施災害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之事項,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① 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維持及犯罪防治 → 正確

② 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 → 正確

③ 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

  → 第 36 條:為實施災後復原重建,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並鼓勵民間團體          及企業協助辦理。

④ 漂流物、沈沒物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 → 正確

 

災害防救法 第 27 條第一項

為實施災害應變措施,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

一、災害警報之發布、傳遞、應變戒備、人員疏散、搶救、避難之勸告、災情蒐集及損失  查報。

二、警戒區域劃設、交通管制、秩序維持及犯罪防治。

三、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

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

五、受災兒童及少年、學生之應急照顧。

六、危險物品設施及設備之應變處理。

七、傳染病防治、廢棄物處理、環境消毒、食品衛生檢驗及其他衛生事項。

八、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運送。

九、協助相驗、處理罹難者屍體、遺物。②

十、民生物資與飲用水之供應及分配。

十一、水利、農業設施等災害防備及搶修。

十二、鐵路、道路、橋樑、大眾運輸、航空站、港埠、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   電信、自來水及農漁業等公共設施之搶修。

十三、危險建築物之緊急評估。

十四、漂流物、沈沒品及其他救出物品之保管、處理。④

十五、災害應變過程完整記錄。

十六、其他災害應變及防止擴大事項。

 

【評論主題】8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規定,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 128 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 放之。有關容器保

【評論內容】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規定,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 128 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有關容器保管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 總儲氣量以 1000 公斤為限 → 正確

② 為販賣場所專用 → 正確

③ 應設於販賣場所之地下層 → 同一建築基地之地面一層建築物。

④ 出入口應設置 30 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 正確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73 條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但總儲氣量以一千公斤為限。①

前項容器保管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第七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十款及第十三款規定。

二、為販賣場所專用。②

三、位於販賣場所同一建築基地之地面一層建築物。③

四、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  如有屋簷者,亦同。

五、四周應有牆壁,且牆壁、地板應為防火構造。

六、外牆與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在八公尺以上。但其外牆牆壁以厚度  十五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構築防爆牆者,其安全距離得縮減為  一公尺。

七、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④

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八十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四十公斤。

 

【評論主題】7 依據災害防救法之規定,違反第 3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協助救災」所為之處分者,應處多少新臺幣之罰鍰? (A)1 萬 5 千元以上 10 萬

【評論內容】

 

違反第 3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協助救災」所為之處分者,應處多少新臺幣之罰鍰? →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

 

災害防救法

 

第 3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所為之處分。

二、違反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分。

 

第 31 條 第一項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並以各級政府名義為之:

一、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發布及執行。

二、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三、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

四、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協助救災。

五、徵用、徵購民間搜救犬、救災機具、車輛、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水權、建築  物、工作物。

(以下略)

 

災害防救法      罰  則             罰 鍰

  第 38 條    拒絕徵用、徵購、徵調        10 萬~50 萬

  第 39 條    限制、禁止、強制拆除或撤離及訊號    5 萬~25 萬

  第 40 條    規避、妨礙、拒絕及公共事業       3 萬~15 萬

  

【評論主題】6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3 條所述: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設置於一層建築物之儲槽專用室 (B)儲

【評論內容】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3 條所述: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設置於一層建築物之儲槽專用室 → 正確

(B)儲槽閥可為塑膠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材質,且不得有洩漏之情形 → 鑄鋼

(C)儲槽專用室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得設置天花板 → 不得

(D)儲槽專用室出入口應設置 10 公分以上之門檻,或設置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   出措施 → 20 公分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33 條第一項

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設置於一層建築物之儲槽專用室。(A)

二、儲槽專用室之儲槽側板外壁與室內牆面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分以上。專用室內設置二座  以上之儲槽時,儲槽側板外壁相互間隔距離應在五十公分以上。

三、儲槽容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四十倍,且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時,除第四石油類及  動植物油類外,不得超過二萬公升。同一儲槽專用室設置二座以上儲槽時,其容量應  合併計算。

四、儲槽構造:

(一)儲槽材質應為厚度三點二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者。

(二)正負壓力超過五百毫米水柱壓力之儲槽(以下簡稱壓力儲槽)應經常用壓力之一點   五倍進行耐壓試驗十分鐘,不得洩漏或變形。但儲存固體六類物品者,不在此限。

(三)非壓力儲槽,經滿水試驗後,不得洩漏或變形。

五、儲槽表面應有防蝕功能。

六、壓力儲槽,應設置安全裝置;非壓力儲槽應設置通氣管。

七、儲槽應設置自動顯示儲量裝置。

八、儲槽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者,其注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於容易引起火災或妨礙避難逃生之處。

(二)可與注入軟管或注入管結合,且不得有洩漏之情形。

(三)應設置管閥或加蓋。

(四)儲存物易引起靜電災害者,應設置有效除去靜電之接地裝置。

九、儲槽閥應為鑄鋼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材質,且不得有洩漏之情形。(B)

十、儲槽之排水管應設在槽壁。但排水管與儲槽之連接部分,於發生地震或地盤下陷時,  無受損之虞者,得設在儲槽底部。

十一、儲槽專用室之牆壁、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樑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有延燒之   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開口。但儲存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   危險物品無延燒之虞者,其牆壁、柱及地板得以不燃材料建造。

十二、儲槽專用室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且不得設置天花板。(C)

十三、儲槽專用室之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但外牆有   延燒之虞者,出入口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十四、前款之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   。

十五、儲存液體六類物品者,其地板應為不滲透構造,並有適當傾斜度及集液設施。

十六、儲槽專用室出入口應設置二十公分以上之門檻,或設置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   出措施。(D)

十七、儲槽專用室應有充分採光、照明及通風設備。儲存閃火點未達攝氏七十度之六類物   品,有積存可燃性蒸氣之虞者,應設置將蒸氣有效排至屋簷以上或室外距地面四公   尺以上高處之設備。

 

【評論主題】5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6 條規定,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何地點為限:①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②送醫或轉診途中 ③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④醫院急診室 (A)①②③

【評論內容】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6 條

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

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①

二、送醫或轉診途中。②

三、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③

 

【評論主題】4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用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緊急傷病:指具有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如未即時給予醫療救護處理,導致個人健康、身體功能 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 (B)

【評論內容】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用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緊急傷病:指具有急性及嚴重性症狀,如未即時給予醫療救護處理,導致個人        健康、身體功能 嚴重傷害或身體器官機能嚴重異常之傷病

→ 正確

(B)緊急傷病患:指緊急傷病之患者。但不包括醫院已收治住院者

→ 正確

(C)大量傷病患:指單一事故、災害發生之傷病患人數達 10 人以上,或預判可能         達 10 人以上者

→ 15 人、15 人

(D)重大傷病患:指傷害或疾病狀況具生命威脅之危險,需專業醫療團隊予以立即         處置者

→ 正確

 

【評論主題】3 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說明相關名詞,下列何者錯誤?(A)車輛部署:以「車組作戰」及「雙邊部署」為原則,3 樓以上建築物火場正面空間,應留給攻 擊車使用 (B)水源運用:以接近火場之水源為

【評論內容】

 

依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說明相關名詞,下列何者錯誤?

(A)車輛部署:以「車組作戰」及「雙邊部署」為原則,3 樓以上建築物火場正面空間   ,應留給攻擊車使用

   → 單邊、高空作業車

(B)水源運用:以接近火場之水源為優先使用目標,但避免「水源共撞」,另充分利用   大樓採水口、 專用蓄水池等水源 → 正確

(C)周界防護:對有延燒可能之附近建築物,部署水線進行防護 → 正確

(D)侷限火勢:無法立即撲滅火勢,先將火勢侷限,防止火勢擴大 → 正確

 

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五)抵達火場處置:

1. 災情回報:初期救火指揮官到達火場,立即瞭解火場現況(建築物樓層、構造、面積、        火點位置、延燒範圍、受困災民、儲放危險物品等),並回報指揮中心。

2. 請求支援:初期救火指揮官就災情研判,規劃、部署現有人、車、裝備等救災戰力,如        有不足,立即向指揮中心請求支援。

3. 指揮權轉移:若火勢擴大,火災等級升高,指揮層級亦相對提高,初期救火指揮官應向         後續到達之高層指揮官報告人、車、裝備部署狀況、人命受困與搜救情形         、火災現況與分析火勢可能發展情形,以及搶救重點注意事項等火場狀況         資訊,並接受新任務派遣,以完成指揮權轉移手續。

4. 車輛部署:以「車組作戰」及「單邊部署」為原則,三樓以上建築物火場正面空間,應        留給高空作業車使用。(A)

5. 水源運用:以接近火場之水源為優先使用目標,但避免「水源共撞」(注意是否同一管        路及管徑大小),另充分利用大樓採水口、專用蓄水池等水源。(B)

6. 水線部署:以爭取佈線時間及人力為原則。

7. 人命搜救:自受理報案開始即應以人命搜救為最優先考量。抵達火場後,優先進行人命        搜救任務。

8. 侷限火勢:無法立即撲滅火勢,先將火勢侷限,防止火勢擴大。(D)

9. 周界防護:對有延燒可能之附近建築物,部署水線進行防護。(C)

10. 滅火攻擊:消防能量具有優勢時,集中水線,一舉撲滅火勢。

11. 破壞作業:(略)

12. 通風排煙作業:(略)

13. 飛火警戒:對火場下風處應派員警戒,以防止飛火造成火勢延燒。

14. 殘火處理:火勢撲滅後,對可能隱藏殘火處所,加強清理、降溫以免復燃。

15. 人員裝備清點:火勢完全熄滅後,指揮官應指示所有參與救災單位清點人員、車輛、           裝備器材,經清點無誤後始下令返隊,並回報指揮中心。

 

【評論主題】2 依據災害防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應儘速協調金融機構,就災區民眾所需重建或修繕資金,予以低利貸款 (B)災區受災居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之各項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

【評論內容】

 

依據災害防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應儘速協調金融機構,就災區民眾所需重建或修繕資金,予   以低利貸款

  → 正確 /第 44 條

(B)災區受災居民自政府或民間領取之各項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免納所   得稅

  → 正確/第 44-3 條

(C)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費,由地方   政府支應

  → 中央/第 44-5 條

(D)災區低收入戶未申請政府優惠融資或其他補助,經金融機構核放創業融資貸款者,   得由衛生福利部對承辦該貸款之金融機構補貼利息,其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150 萬元

  → 正確/第 44-6 條

 

災害防救法 第 44-5 條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條件、給付額度、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定之。

 

【評論主題】1 依消防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某餐廳之管理權人為甲先生、防火管理人為乙先生、消防設備士為 丙先生、室內裝修人員為丁先生,該場所進行室內裝修,未依規定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下列

【評論內容】

 

依消防法及施行細則之規定,某餐廳之管理權人為甲先生、防火管理人為乙先生、消防設備士為 丙先生、室內裝修人員為丁先生,該場所進行室內裝修,未依規定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下列何者為處罰對象?

→ (A) 甲先生

 

消防法 第 13 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消防法 第 40 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故選 (A) 管理權人之甲先生

 

【評論主題】13 高層建築物火災特性下列何者錯誤?(A)多為密閉建築內部燃燒熱易蓄積 (B)內部垂直管道及樓梯若熱煙流入易形成煙囪效應 (C)內部有電梯故逃生迅速 (D)受限雲梯車高度搶救策略需賴緊急用昇降機

【評論內容】

 

高層建築物火災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A) 多為密閉建築內部燃燒熱易蓄積 → 正確

(B) 內部垂直管道及樓梯若熱煙流入易形成煙囪效應 → 正確

(C) 內部有電梯故逃生迅速 → 電梯不適合作為避難手段

(D) 受限雲梯車高度搶救策略需賴緊急用昇降機 → 正確

 高樓逃生通道設計

(1)逃生通道應簡單明瞭

(2)逃生手段以原始而確實者為佳

   火災發生,避難最好辦法利用原始,最為確實「步行」之方式。

   電梯即使不考慮停電或故障之因素,從避難之觀點,亦不適於作為避難之手段。

(3)逃生以固定設施為主,可搬式器具或裝置為輔。

(4)逃生對策應重視「直覺」及「萬全」之原則

(5)沿逃生通道逐步設置安全性漸高之「避難帶」

 

九版 P.252

 

【評論主題】9 有關粉塵爆炸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粉塵爆炸之燃燒反應為粒子表面積,粒子直徑愈大愈易發火 (B)粉塵與可燃性氣體在空氣中共存時,爆炸下限將下降 (C)粉塵發火之最低溫度一般為 300 至 70

【評論內容】

 

(A) 粉塵爆炸之燃燒反應為粒子表面積,粒子直徑愈愈易發火 → 愈小

(B) 粉塵與可燃性氣體在空氣中共存時,爆炸下限將下降 → 正確

(C) 粉塵發火之最低溫度一般為 300 至 700℃ → 正確

(D) 粉塵粒子愈小,其最小發火能量亦變小 → 正確

 

粉塵表面積愈大,表面能量愈大,反應也愈容易。

粒徑愈小發火溫度愈易發火

 

九版 P.138、139

 

【評論主題】8 空氣氧之重量占整體之 23%,故 1 公斤碳完全燃燒需要多少空氣?(A) 11.6 kg (B) 32 kg (C) 23 kg (D) 12 kg

【評論內容】1 公斤物質燃燒時,所需理論空氣量:  ...

【評論主題】7 油類火災為何種火災?(A) A 類火災 (B) B 類火災 (C) C 類火災 (D)金屬火災

【評論內容】A 類火災:普通火災 B 類火災:油類(...

【評論主題】1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10 條規定,一般爆竹煙火之型式認可,下列那些情形,得予廢止:①未依規定附加認可標示或附加方式不合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②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檢 驗 ③消費者依照安全方

【評論內容】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10 條

一般爆竹煙火之型式認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廢止:

一、未依規定附加認可標示或附加方式不合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①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檢驗。②

三、依前條第五項規定檢驗結果,不符型式認可內容,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四、消費者依照安全方式使用,仍造成傷亡或事故。③

五、將認可標示轉讓或租借他人。④

 

【評論主題】35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A)在常用溫度下或溫度在攝氏 35 度以下時,表壓力達每平方公分 2 公斤以上或 0.2

【評論內容】

 

(D)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其串接處理量達 80 公斤   以上之場所

   → 使用量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7 條第二項

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指下列場所:一、販賣場所:販賣裝於容器之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二、容器檢驗場所:檢驗供家庭用或營業用之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場所。三、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其串接使用量達  八十公斤以上之場所。

 

【評論主題】30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之 2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避免液化石油氣容器放置室內,漏氣時易於蓄積而致災,爰明定新建及既存建築物之

【評論內容】

 

(A)為避免液化石油氣容器放置室內,漏氣時易於蓄積而致災,爰明定新建及既存建築   物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均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

   → 新建建築物之容器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

(B)本條於 110 年 11 月 10 日修正發布,惟為減緩實務衝擊,爰另定本條自111年7月    1日施行

   → 正確

(C)如設置於屋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則不受本條容器   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之限制

   → 不適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但書規定。

(D)液化石油氣之使用量在 20 公斤以下者,容器得不受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之限制

   → 10 公斤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2 條

新建建築物之容器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且不適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但書規定。

液化石油氣之使用量在十公斤以下者,容器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 73-1 條第一項第一款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供應設備之安全設施及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至一百二十公斤以下者:(一)容器應設置於屋外。但設置於屋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   者,不在此限。(二)有嚴禁煙火標示。(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四)容器應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五)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依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規   定進行安裝並完成竣工檢查。(六)燃氣用軟管長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且最小彎曲半徑為一百十毫米以上,不得扭   曲及纏繞;超過一點八公尺,應設置串接容器之燃氣導管。燃氣用軟管及燃氣導管   應符合國家標準,銜接處應有防止脫落裝置。(七)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評論主題】29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之 1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串接使用量在超過 300 公斤至 1,000 公斤以下者,應設置自動緊急遮斷

【評論內容】

 

(C) 串接使用量在80公斤以上至120公斤以下者,應設置標示板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 300 公斤至 1000 公斤以下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1 條第一項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供應設備之安全設施及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至一百二十公斤以下者:(一)容器應設置於屋外。但設置於屋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   者,不在此限。(二)有嚴禁煙火標示。(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四)容器應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五)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依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規   定進行安裝並完成竣工檢查。(六)燃氣用軟管長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且最小彎曲半徑為一百十毫米以上,不得扭   曲及纏繞;超過一點八公尺,應設置串接容器之燃氣導管。燃氣用軟管及燃氣導管   應符合國家標準,銜接處應有防止脫落裝置。(七)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二、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一百二十公斤至三百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容器並應  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三、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三百公斤至一千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  列規定:(一)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二)容器放置於屋外者,應設有柵欄、容器櫃或圍牆等措施,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   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三)應設置標示板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評論主題】26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有關消防防護計畫須包括事項,下列何者錯誤?(A)應對於消防安全設備進行維護管理 (B)具有防止縱火措施 (C)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 4

【評論內容】

 

(D)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依原訂消防防護計畫,監督施工單位   用火、 用電情形

   → 另訂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  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  立即改善。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  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八、防止縱火措施。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評論主題】23 依消防法規定,對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應委託消防設備師為之 (B)消防設備士可進行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及檢修 (C)

【評論內容】

  (A) 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應委託消防設備師為之

   → 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

 

消防法 第 9 條第一項

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同。但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場所之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一、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  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二、前款以外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三、前二款以外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 

【評論主題】22 有關公共危險物品之範圍及分類,下列何者正確?(A)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屬於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 (B)氧化性液體:屬於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 (C)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屬於第三類公共危

【評論內容】

 

(A) 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屬於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 → 第 四 類

(B) 氧化性液體:屬於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 → 第 六 類

(C) 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屬於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 → 正確

(D) 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屬於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 → 第 五 類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第一項

公共危險物品之範圍及分類如下:

一、第一類:氧化性固體。

二、第二類:易燃固體。

三、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四、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

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六、第六類:氧化性液體。

【評論主題】2 依消防法第 2 章火災預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符?(A)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於主管建築機關 許可開工前,審查完成 (B)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管理

【評論內容】

 

(B)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

   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消防法 第 11 條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

前二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

 

【評論主題】12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使用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A)液化石油氣使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 80 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

【評論內容】

 

(A)液化石油氣使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 80 公斤;   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 40 公斤

   → 備用量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73 條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儲放液化石油氣,總儲氣量不得超過一二八公斤,超過部分得設容器保管室儲放之。但總儲氣量以一千公斤為限。

前項容器保管室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第七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第十款及第十三款規定。二、為販賣場所專用。三、位於販賣場所同一建築基地之地面一層建築物。四、屋頂應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  如有屋簷者,亦同。五、四周應有牆壁,且牆壁、地板應為防火構造。六、外牆與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之安全距離在八公尺以上。  但其外牆牆壁以厚度十五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構築防爆牆者,  其安全距離得縮減為一公尺。七、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八十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四十公斤。

 

【評論主題】11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室內儲槽場所輸送液體六類物品之配管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A)應為鋼製或金屬製。但鋼製或金屬製配管會造成作業

【評論內容】

 

(D)以水壓進行耐壓試驗確有困難者,得以該配管最大常用壓力之 1 倍以上   氣壓進行耐壓試驗。塑材雙套管,其耐壓試驗以內管為限

   → 1.1 倍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6 條

室內儲槽場所輸送液體六類物品之配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為鋼製或金屬製。但鋼製或金屬製配管會造成作業污染者,得設置塑材  雙套管。二、應經該配管最大常用壓力之一點五倍以上水壓進行耐壓試驗十分鐘,不得  洩漏或變形。  但以水壓進行耐壓試驗確有困難者,得以該配管最大常用壓力之一點一倍  以上氣壓進行耐壓試驗。設置塑材雙套管者,其耐壓試驗以內管為限。三、設於地上者,不得接觸地面,且外部應有防蝕功能。四、埋設於地下者,外部應有防蝕功能;接合部分,應有可供檢查之措施。但  以熔接接合者,不在此限。五、設有加熱或保溫之設備者,應具有預防火災之安全構造。

  

【評論主題】10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室內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A)儲槽專用室之牆壁、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樑應以不燃

【評論內容】

 

(B) 儲槽專用室之屋頂應以耐燃材料建造,且不得設置天花板 → 不燃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33 條

十一、儲槽專用室之牆壁、柱及地板應為防火構造,樑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開口。   但儲存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上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無延燒之虞者,   其牆壁、柱及地板得以不燃材料建造。十二、儲槽專用室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且不得設置天花板。十三、儲槽專用室之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但外牆有延燒之虞者,出入口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評論主題】9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設置、構造、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A)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

【評論內容】

 

(C)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 30 分鐘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15 條 第一項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之構造,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得設於建築物之地下層。二、牆壁、樑、柱、地板及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且應採用防火構造。三、建築物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一)僅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二)僅處理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不含粉狀物及易燃性固體)。(三)設置設施使該場所無產生爆炸之虞。四、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牆壁開口有延燒之虞者,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五、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六、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建築物地板,應採用不滲透構造,且作適當之傾斜,  並設置集液設施。  但設有洩漏承接設施及洩漏檢測設備,能立即通知相關人員有效處理者,得免作  適當之傾斜及設置集液設施。七、設於室外之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設備,應在周圍設置距地面高度在十五公  分以上之圍阻措施,或設置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  其地面應以混凝土或六類物品無法滲透之不燃材料鋪設,且作適當之傾斜,並設  置集液設施。  處理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中不溶於水之物質,應於集液設施設置油水分離裝置,  以防止直接流入排水溝。

 

【評論主題】4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A)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 12 小時;複訓不得少於 6 小時 (B)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 16 小時,每

【評論內容】

 

(D)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每 3 年應接受複訓一次 → 2 年

 

        初 訓   幾 年   複 訓

防火管理人    12     3       6

安全技術人員   16     2       8

爆竹煙火監督人  24     2       8

保安監督人    24     2       8

 

 

【評論主題】1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符?(A)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 負責人 (B)消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評論內容】

 

(C)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半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

   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   → 每年

 

消防法 第 5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