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設置、構造、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A)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 場所之安全距離,應在 20 公尺以上
(B)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3 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 10 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5 公尺以上
(C)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D)有積存可燃性蒸氣或可燃性粉塵之虞之建築物,應設置將蒸氣或粉塵有效排至屋簷以上或 室外距地面 4 公尺以上高處之設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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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良猫 NoraNeko】評論

 (C)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 30 分鐘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15 條 第一項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之構造,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得設於建築物之地下層。二、牆壁、樑、柱、地板及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且應採用防火構造。三、建築物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一)僅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二)僅處理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不含粉狀物及易燃性固體)。(三)設置設施使該場所無產生爆炸之虞。四、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牆壁開口有延燒之虞者,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五、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六、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建築物地板,應採用不滲透構造,且作適當之傾斜,  並設置集液設施。  但設有洩漏承接設施及洩漏檢測設備,能立即通知相關人員有效處理者,得免作  適當之傾斜及設置集液設施。七、設於室外之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設備,應在周圍設置距地面高度在十五公  分以上之圍阻措施,或設置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  其地面應以混凝土或六類物品無法滲透之不燃材料鋪設,且作適當之傾斜,並設  置集液設施。  處理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中不溶於水之物質,應於集液設施設置油水分離裝置,  以防止直接流入排水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