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之 1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串接使用量在超過 300 公斤至 1,000 公斤以下者,應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B)串接使用量在超過 120 公斤至 300 公斤以下者,容器應與用火設備保持 2 公尺以上距離
(C)串接使用量在 80 公斤以上至 120 公斤以下者,應設置標示板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D)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發現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無嚴禁煙火標示者,不得供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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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良猫 NoraNeko】評論

 (C) 串接使用量在80公斤以上至120公斤以下者,應設置標示板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 300 公斤至 1000 公斤以下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1 條第一項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供應設備之安全設施及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至一百二十公斤以下者:(一)容器應設置於屋外。但設置於屋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   者,不在此限。(二)有嚴禁煙火標示。(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四)容器應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五)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依國家標準或相關法規規   定進行安裝並完成竣工檢查。(六)燃氣用軟管長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且最小彎曲半徑為一百十毫米以上,不得扭   曲及纏繞;超過一點八公尺,應設置串接容器之燃氣導管。燃氣用軟管及燃氣導管   應符合國家標準,銜接處應有防止脫落裝置。(七)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二、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一百二十公斤至三百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容器並應  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三、串接使用量在超過三百公斤至一千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  列規定:(一)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二)容器放置於屋外者,應設有柵欄、容器櫃或圍牆等措施,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   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三)應設置標示板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