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據消防法第 11 條規定,那些埸所使用的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等應附有防焰標示?①地面樓層達 11 層以上建築物 ②地下建築物 ③視聽歌唱(KTV)場所 ④觀光旅館、飯店
(A)①②③④
(B)①②
(C)②③④
(D)①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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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良猫 NoraNeko】評論

 消防法 第 11 條第一項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內政部『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消防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指定之場所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  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  酒吧、酒店(廊)。二、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  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  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三、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四、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供該用途之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五、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  (供該用途之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六、醫療機構(醫院、診所)、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  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  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  幼兒園、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  教養機構)、  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  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七、三溫暖、公共浴室。八、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供該用途之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訓練班、K書中心、  類別六以外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安置及教養機構)。  類別六以外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  小規模多機能)、  類別六以外之老人福利機構。  (供該用途之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二百平方公尺以上)十、電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