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ora】評論
你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轄區內一知名網紅甲...
【苑子】評論
(一)適用慢車規定: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與腳踏自行車同屬「慢車」範疇,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章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章慢車交通法令規範。(二)行駛人行道規定:查電動自行車與腳踏自行車同屬「慢車」範疇,原可行駛於本市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人車共道)」標誌之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惟考量本市為都會區且電動自行車行駛速率最高可達每小時25公里,與行人、腳踏自行車之速度差異較大,爰本府於104年9月8日以府交管字第10430917500號令規定,自104年10月1日起,禁止電動自行車騎乘於上揭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款(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規定,處新臺幣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