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你帶班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發現汽車駕駛人甲酒後駕車,其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並有同車乘客乙、丙、丁時,下列處置方式何者正確?
(A)同車乘客乙、丙、丁均不予製單舉發
(B)乙若未滿 18 歲,除舉發外並通知家長
(C)丙若為 65 歲車主時,明知甲有飲酒駕車而不予禁止駕駛,除依法舉發外,並吊扣該汽車牌照 2年
(D)因同車乘客人數眾多,經研判現場警力恐難處置時,可先行登錄資料,事後舉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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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urora】評論

你帶班執行取締酒駕勤務,發現汽車駕駛人甲...

苑子】評論

  酒駕新制今上路,新制包括原本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從5年延長為10年,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等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等。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從原本的600至3000元罰鍰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高市交通局指出,修法後相關酒駕罰則更重,市民朋友如有飲酒,切記不要騎車、開車。 為嚴懲酒駕違規駕駛人,立法院於今年1月24日三讀修正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罰則,部分罰則從今起施行。交通局指出,連坐罰金額也修法提高,但未滿18歲、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則不在此限。另外如車主將車輛借給他人酒駕,將吊扣車牌2年;酒駕肇事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一律沒入車輛。另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規避沒入車輛規定,修正條文明定,租賃車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得依原酒駕罰鍰金額再加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