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ora】評論
你承辦分局交通業務時,針對民眾檢舉交通違...
【苑子】評論
不予舉發之情形: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有關七日檢舉期間之計算,係以違規行為終了日當日即算第一日,並非以違規行為終了之翌日起算第一日,例如違規日期為106年10月10日,最晚檢舉期限為106年10月16日)。
【蔡志成】評論
想問一下為什麼B是錯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