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良猫 NoraNeko】評論
依據消防法規定,有關義勇消防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內政部消防署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 → 直轄市、縣(市)政府(B) 義勇消防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時,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 → 正確(C) 義勇消防編組人員參加服勤期間,得比照志願役應召集服勤另發給津貼 → 國民兵 (D) 義勇消防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所屬公司應給予補休 → 公假 消防法第 28 條第一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其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9 條依本法參加義勇消防編組之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參加服勤期間,得比照國民兵應召集服勤另發給津貼。前項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