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良猫 NoraNeko】評論
依緊急救護法令規定,有關緊急傷病患救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受理 → 正確(B) 由救護人員負責生命徵象評估 → 正確(C) 由醫院人員負責就醫聯絡 →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D) 如遇緊急傷病患或其家屬拒絕送醫,應要求其於救護紀錄表中簽名後,不予運送 → 正確 緊急救護辦法 第 4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緊急傷病事故之申請或知悉有緊急事故發生時,應確認該事故之發生場所、緊急傷病患之人數及程度等,並立即出動所需之救護隊前往救護。前項緊急傷病患之運送,由救護隊負責,其受理申請 (A) 及就醫聯絡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負責。(C)緊急傷病患或利害關係人得向運送之消防機關申請救護服務證明。前項證明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緊急救護辦法 第 7 條救護人員實施緊急救護時,如緊急傷病患或其家屬拒絕接受運送,應要求其於救護紀錄表中簽名後,不予運送。(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