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消防法第 2 章火災預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符?
(A)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於主管建築機關 許可開工前,審查完成
(B)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 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C)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時,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機關審查其消防安全 設備圖說
(D)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 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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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KMC】評論
(B)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野良猫 NoraNeko】評論
(B)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 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消防法 第 11 條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前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非附有防焰標示,不得銷售及陳列。前二項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標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焰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