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A)大專以上之在職進修或推廣教育,取得學分或結業證明者,每一學分積分 10 分,單一課程 以 30 分為限
(B)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自取得證書日起每 3 年應接受講習一次或取得累計積分達 160 分以上之訓練證明文件
(C)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經撤銷考試及格資格者,不得請領消防設備師或消防 設備士證書,其已領取者撤銷之
(D)直轄市、縣(市)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達 30 人以上者,得組織直轄市、縣(市)消 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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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吳欣儀】評論
第 11-1 條 前條所稱訓練證明文★,...
【yigulai】評論
(A)研究所以上之在職進修或推廣教育,取得學分或結業證明者,每一學分積分十分,單一課程以三十分為限。
【ivank】評論
消防設備師士管理辦法第1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