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言論免責權的目的係使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顧慮,以便於監督政府,故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
(B)「對院外不負責任」包含不負相關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違反自律規則之行政責任
(C)立法委員參加電視台政論節目所發表的言論,亦享有言論免責權
(D)立法委員在休會期間不受言論免責權的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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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races (110警四】評論

J435: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

阿芸我上榜了!】評論

這題答案怪怪的

消特111 已上榜】評論

D錯哪啊!?但是A的部分識字435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

警察考生111】評論

所以立法院在休會期間,享有言論免責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