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ces (110警四】評論
(A)J591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之訴訟權,...
【allen31c】評論
釋574★★★★★★★★★★★★,...
【SHUNGHSU】評論
J378【律師懲戒覆審決議得爭訟】1.律師懲戒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高等法院之初審法庭。2.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最高法院之終審法庭。
【佳佳】評論
(D)釋字. 574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對於有關財產權訴訟上訴第三審之規定,以第二審判決後,當事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是否逾一定之數額,而決定得否上訴第三審之標準,即係立法者衡酌第三審救濟制度之功能及訴訟事件之屬性,避免虛耗國家有限之司法資源,促使私法關係早日確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所為之正當合理之限制,與憲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尚無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