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綿寶】評論
第 75-1 條 (檢驗紀錄、錄影資料及自主檢查) (105/05/04修正)檢驗場應依液化石油氣定期檢驗基準依序執行容器檢驗,不合格容器應予以銷毀,銷毀時並應報請轄區消防機關監毀。檢驗場應將檢驗紀錄保存6年以上,每月並應申報中央主管機關及轄區消防機關備查。檢驗場應設置監控系統攝錄容器檢驗情形,錄影資料並應保存1個月以上。檢驗場應維護場內檢驗及安全設施之正常功能,並定期辦理校正及自主檢查;其檢驗員並應每半年接受教育訓練1次。
【消特111 已上榜】評論
此條文已刪除(110/11/10有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