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第一種販賣場所位置、構造及設備敘述,何者為非:
(A) 第一種販賣場所內設六類物品調配室者,樓地板面積應在六平方公尺以上,十平方公尺以下
(B) 第一種販賣場所內設六類物品調配室者,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C)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層
(D) 樑及天花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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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綿寶】評論

第一種販賣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於建築物之地面層。二、應在明顯處所,標示有關消防之必要事項。三、其使用建築物之部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牆壁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但與建築物其他使用部分之隔間牆,應為防火構造。(二)樑及天花板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三)上層之地板應為防火構造;其上無樓層者,屋頂應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四)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30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五)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四、內設六類物品調配室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樓地板面積應在6m2以上,10m2以下。(二)應以牆壁分隔區劃。(三)地板應為不滲透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