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甲與乙為夫妻,兩人感情不睦經常爭吵,一經衝突,甲即會毆打乙,左鄰右舍皆知情。一夜,甲又毆打乙,鄰居通報派出所有家暴事件發生,警員趕赴兩人住處見甲正以棍棒毆打乙。請問警員得否逮捕甲?
(A)否,夫妻打打鬧鬧是家務事,警察不應介入
(B)否,臺灣法令對於家庭暴力束手無策,應該迅速立法以保護家暴被害人之權益
(C)可以,警員對於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可以逕行逮捕
(D)可以,警員對於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可以逕行逮捕,並不論是否有繼續侵害之餘,皆得逕行拘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3864
統計:A(21),B(73),C(6262),D(15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通常保護令的內容、釋字 554號

用户評論

ㄎㄎ】評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9條(家庭暴力罪現行犯或嫌疑重大者應逕行逮捕或拘提)  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理。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形不及報請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豆豆】評論

都現行犯了還不能逮捕嗎? 現行犯耶

詹姆士】評論

(D) 之所以錯是在拘提條件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沈思妤】評論

第 29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