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ㄎㄎ】評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執行人員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予通報)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行處理;必要時得自行或委請其他機關(構)、團體進行訪視、調查。 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訪視、調查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療(事)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者應予配合。
【許武忠】評論
因為醫事人員包含臨床心理人員 不用再特地寫出來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口訣:保警教社醫移民其他保衛人民的警察教社會中的醫生移民其他哪來那麼多口訣…
【我要當警察】評論
例如:童仲彥毆妻,醫生就必須通報
【許武忠 賣點鑽石回饋阿摩】評論
因為醫事人員包含臨床心理人員 不用再特地寫出來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口訣:保警教社醫移民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