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5 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之見解,有關修憲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為免不必要之紛爭,修憲程序無須公開(B)修憲程序之重大瑕疵,係指瑕疵的存在已使程序之正當性喪失(C)修憲之決議應一律
【評論內容】
5樓
正副總統罷免 ★★★★。(...
【評論主題】17依緊急救護辦法之規定,緊急傷病患非指下列何者情形:(A)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B)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C)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D)孕婦待產者
【評論內容】緊急救護辦法 第三條
【評論主題】14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災害防救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立案或依財團法人設立取 得許可,並經登錄,協助執行災害防救措施之團體②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執行災害資源統籌、 資訊彙整與防救
【評論內容】
②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執行災害資源統籌、 資訊彙整與防救業務,並應協同相關機關執行災害防救教育 全民防災預防教育
(災害防救法第7條之6)
呃 選項②乍看之下很像正確答案,但是魔鬼藏在細節裡,真的沒有仔細看,就選了....
【評論主題】2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關於宗教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A)個人內心的宗教觀自由為宗教自由最核心部分(B)不得因為宗教原因而拒絕服兵役(C)人民有宗教結社之自由(D)國家應鼓勵特定優良宗教,並補
【評論內容】
現在替代役申請只能是宗教因素、家庭因素,這兩種其一,已改制,目前是這樣,以後可能還會改不清楚。
【評論主題】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種基本權利之保障,係屬於憲法保留事項?(A)憲法第 8 條之人身自由 (B)憲法第 11 條之言論自由(C)憲法第 15 條之工作權 (D)憲法第 22 條之權利
【評論內容】憲法保留:乃是憲法上特地保留某些事項,必須由憲法來規定而不能由立法機關透過立法來加以規範,即已以憲法明文規定者,不得以法律限制或推翻之。 憲法保留之事項非透過修憲不得變更之,因此保障更高。亦有解作「憲法保留」其實就是人民保留不肯授予政府的權力。其中如民主憲政基本原則、國民主權原則等更是修憲之限制,不能變動。法律保留:乃是法律規定保留某些事項必須以法律來規定不得以命令定之。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評論主題】5 依憲法第 66 條規定,立法院副院長如何產生?(A)人民直選 (B)總統直接任命 (C)立法院院長指定 (D)立法委員互選
【評論內容】
補充一個好記的方法:
傳說10人 (考試、監察、司法院)正副院長、考委、監委、大法官、審計長,總統提名,立院任命。
(來自其他摩友分享)
【評論主題】66 關於檢修申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申報義務人為管理權人 (B)管理權人可委託防火管理人進行檢修(C)甲類場所之檢修期限為一年一次 (D)丁類場所之檢修期限為二年一次
【評論內容】
甲類: 電影院、醫院、百貨公司、餐廳、飯店、ktv、飲食店、健身中心。
丁類: 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評論主題】39 不飽和油脂自然發火之危險性,通常可用碘價(Iodine-value)判斷之。凡碘價超過多少以上者,可視為危險?(A) 100 (B) 130 (C) 160 (D) 190
【評論內容】
口訣 : 碘 13畫
所以碘價 : 130,危險。
【評論主題】30 行為人主觀上預見到構成犯罪事實發生的可能性,且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這種心理狀態在刑法上稱為:(A)直接故意 (B)不法意識 (C)有認識過失 (D)未必故意
【評論內容】
行為人主觀上預見到構成犯罪事實發生的可能性,且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
★預見,以故意論,未必故意/間接故意。 ★明知、有意,故意論,直接故意。
【評論主題】31 有關刑法上的不作為犯有純正與不純正之區分,下列何者並非純正不作為犯?(A)第 149 條之聚眾不解散 (B)第 306 條之不退去(C)第 293 條之遺棄 (D)第 294 條之不為生存所必要
【評論內容】
感謝 leo 大大提供的記法
【評論主題】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獲甲將死亡的寵物貓屍體,懸掛於大安森林公園的行道樹上,乃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規定,於民國 100 年 3 月 20 日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的名義,作成如下的處罰通知
【評論內容】★自己整理之重點★最先實施之國家:☆第一部成文法典、三權憲法、於憲法中規定前言 : 美國。☆罪刑法定原則 : 法國。☆提審制度 : 英國。☆違憲審查制度 : 美國。☆亞洲立憲國家 : 日本。
【評論主題】31 有關刑法上的不作為犯有純正與不純正之區分,下列何者並非純正不作為犯?(A)第 149 條之聚眾不解散 (B)第 306 條之不退去(C)第 293 條之遺棄 (D)第 294 條之不為生存所必要
【評論內容】
感謝 leo 大大提供的記法
【評論主題】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查獲甲將死亡的寵物貓屍體,懸掛於大安森林公園的行道樹上,乃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規定,於民國 100 年 3 月 20 日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的名義,作成如下的處罰通知
【評論內容】★自己整理之重點★最先實施之國家:☆第一部成文法典、三權憲法、於憲法中規定前言 : 美國。☆罪刑法定原則 : 法國。☆提審制度 : 英國。☆違憲審查制度 : 美國。☆亞洲立憲國家 : 日本。
【評論主題】17.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之規定,國家應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下列何者主要目的在於實踐此一目標?(A) 更生保護法 (B)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C) 家庭暴力防治法 (D)
【評論內容】
(A) 更生保護法就字面上意思,保護更生人使其自立更生,適於社會生活,適於社會生活;預防其再犯,以維社會安寧。(B)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C) 家庭暴力防治法 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題幹說到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就會聯想到家暴防治法。(D) 民法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評論主題】20.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訴訟之專屬管轄機關為?(A) 中央選舉委員會 (B) 地方法院(C) 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 (D) 最高法院
【評論內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110條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補充】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一、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二、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畫事項。三、候選人申請登記事項。四、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五、選舉宣導之策劃事項。六、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之辦理事項。七、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八、選舉、罷免結果之審定事項。九、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十、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事項。十一、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評論主題】40.有關隱私權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 隱私權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B) 隱私權受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C) 憲法對隱私權之保障應採絕對保障(D) 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隱私權予以適當之限制(
【評論內容】釋字第603號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E),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A),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B)(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C),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D)。
【評論主題】36.依「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規定,下列地方首長因辭職、去職、死亡者之代理規定,何者正確?(A) 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B) 縣(市)長由內政部派員代理(C) 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82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A);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B);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C);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D)。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E)。【補充】1. 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2. 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3. 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4. 村(里)長停職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評論主題】34.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下列有關憲法修改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A) 由立法院擬定憲法修正案 (B) 由國民大會複決(C) 經公告半年 (D)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E) 由人民
【評論內容】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修憲,廢除國民大會,故我國修憲程序,有了重大變革,依94 年 6 月 10 日總統公布之增修條文第第十二條規定,修憲程序如下: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A),並於公告半年(C)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D),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17依緊急救護辦法之規定,緊急傷病患非指下列何者情形:(A)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B)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C)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D)孕婦待產者
【評論內容】緊急救護辦法 第三條
【評論主題】14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災害防救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立案或依財團法人設立取 得許可,並經登錄,協助執行災害防救措施之團體②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執行災害資源統籌、 資訊彙整與防救
【評論內容】
②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執行災害資源統籌、 資訊彙整與防救業務,並應協同相關機關執行災害防救教育 全民防災預防教育
(災害防救法第7條之6)
呃 選項②乍看之下很像正確答案,但是魔鬼藏在細節裡,真的沒有仔細看,就選了....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種言論之內容限制,應適用寬鬆的審查基準?(A)政治性言論 (B)商業性言論 (C)宗教性言論 (D)誹謗性言論
【評論內容】
回18F
我覺得頗有道理的,換言之,用最低限度去檢視,但是一切合乎於法理內。
【評論主題】21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規定,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其負責人應登記進出之爆竹煙火原料、半成品等項目,以備稽查;其紀錄應至少保存多少年?(A) 1 (B) 3 (C) 5 (D) 7
【評論內容】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0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場所與輸入者,及輸入或販賣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者,其負責人應登記進出之爆竹煙火原料、半成品、成品、氯酸鉀及過氯酸鉀之種類、數量、時間、來源及流向等項目,以備稽查;其記錄至少保存5年,並應於次月15日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1個月之紀錄。
【評論主題】3 依消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B)消防機關得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
【評論內容】
回樓上
(A)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
修法後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年定期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1 月 07 日【評論主題】2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關於宗教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A)個人內心的宗教觀自由為宗教自由最核心部分(B)不得因為宗教原因而拒絕服兵役(C)人民有宗教結社之自由(D)國家應鼓勵特定優良宗教,並補
【評論內容】
現在替代役申請只能是宗教因素、家庭因素,這兩種其一,已改制,目前是這樣,以後可能還會改不清楚。
【評論主題】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種基本權利之保障,係屬於憲法保留事項?(A)憲法第 8 條之人身自由 (B)憲法第 11 條之言論自由(C)憲法第 15 條之工作權 (D)憲法第 22 條之權利
【評論內容】憲法保留:乃是憲法上特地保留某些事項,必須由憲法來規定而不能由立法機關透過立法來加以規範,即已以憲法明文規定者,不得以法律限制或推翻之。 憲法保留之事項非透過修憲不得變更之,因此保障更高。亦有解作「憲法保留」其實就是人民保留不肯授予政府的權力。其中如民主憲政基本原則、國民主權原則等更是修憲之限制,不能變動。法律保留:乃是法律規定保留某些事項必須以法律來規定不得以命令定之。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評論主題】8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立法院應如何運作?(A)由原立法委員繼續行使職權 (B)視同休會(C)由監察院代行其職權 (D)由總統召集五院院長會議取
【評論內容】
感謝3F 盧妍蓁 提供的題目~~~
【評論主題】5 依憲法第 66 條規定,立法院副院長如何產生?(A)人民直選 (B)總統直接任命 (C)立法院院長指定 (D)立法委員互選
【評論內容】
補充一個好記的方法:
傳說10人 (考試、監察、司法院)正副院長、考委、監委、大法官、審計長,總統提名,立院任命。
【評論主題】7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於每屆任滿前至遲幾個月內選出之?(A)四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月 (D)一個月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113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3個月內。
【評論主題】13 依憲法及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地方行政機關人員亦有至立法院備詢之義務(B)立法院應於每次會期中,聽取總統國情報告(C)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亦有至立法院備詢之義
【評論內容】
會期,指開會的日子;開會的天數。
集會,指有思維或行為能力的個體,在指定場所或固定場所為主動或被動展示目的而進行聚集的行為。
【評論主題】46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 條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全民健康保險的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的百分之多少?(A)百分之六 (B)百分之一十六 (C)百分之二十六 (D)百分之三
【評論內容】
題目看太快被騙了....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18條 保險費率以6%為限。【評論主題】44 張三原為 C 無限公司(下稱 C 公司)之股東,但已於去年依法退股,惟 C 公司尚未辦妥相關變更登記。今張三仍以股東身分自居,代表 C 公司與不知張三已退股之 Y 公司進行交易。對此交易,C 公
【評論內容】106警特 公司法比重怎麼那麼高??
【評論主題】43 下列有關消費者保護之敘述,何者正確?(A)通訊交易時,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得以約定延長或縮短七日之解約期限(B)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對於商品因設計瑕疵所生之損害,僅對購買商品之消費者負賠償責任,
【評論內容】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消費者向財團法人購買基於公益目的而義賣之商品,亦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
【評論主題】21 依憲法規定,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何機關解釋?(A)司法院 (B)最高法院民事庭 (C)最高法院刑事庭 (D)最高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補充】司法院大法官 :
1、解釋憲法。
2、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
3、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4、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當於憲法法庭。
【評論主題】20 有關平等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禁止國家權力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於相同事件為不同處理(B)憲法強調婦女與原住民族之實質地位保障,以落實平等原則(C)平等原則包含恣意禁止原則(D)離島
【評論內容】平等原則
(一)意義:
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實質、合理、正當之事由外,否則不得為差別待遇。即「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之法理。
平等原則著重在「比較」,因此要有兩個事實,以及一個比較的標準。兩個事實必須要相似性,才可比附援引。平等原則只有在合法的基礎上為主張,不可主張違法的平等。
(二)內涵:
1、禁止恣意原則:禁止行政機關之行為欠缺合理充分之實質理由。(此原則無須比較)2、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P.S. 禁止恣意原則是包含在平等原則內的,所以(C)答案正確。【評論主題】41 關於假釋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 (B)由監獄報請司法院核准(C)有期徒刑必須至少已執行 6 個月 (D)無期徒刑亦得假釋
【評論內容】口訣: 假髮(假,假釋;法,法務部)
【評論主題】34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由董事擔任時,下列關於其解任之敘述,何者正確?(A)僅得由股東會決議解任 (B)股東會應以特別決議解任清算人(C)僅得由法院裁判解任 (D)法院得因監察人之聲請,將清算人解任
【評論內容】
清算人: 清算義務人依法成立的,負責進行公司債權債務清算的一個組織,是清算中公司行為能力的實施機構,具體執行公司的清算事務。
清算人被解任的方式:
一、股東會決議解任。公司成立清算組織後,股東會仍然發揮作用,股東會可以決議將不合格的清算人解任。不過,法院選任的清算人,股東會無權將其解任。
二、法院依股東或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的申請,解除不合格的清算人,法院解任適用於所有清算人。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清算人的解任;不過對於股東會選任的清算人,因其與公司之間系委任關係,股東會當然可以通過決議將其解任。
【評論主題】35 現年 50 歲之甲,為 A 公開發行公司持股過半但未擔任董事之大股東,其長期指揮控制 A 公司過半董事,今促使 A 公司董事會決議,以高出市價 1 倍向甲買進一筆土地,造成公司 3000 萬元之
【評論內容】
不要殘害未來的警消青年,ok?
公司法考太多了...蝦
看到最佳解才是最正確的答案....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為間接法源?(A)勞動基準法 (B)憲法(C)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D)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評論內容】
1. 直接法源: 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2. 間接法源: 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補充考題】
45 下列法律之淵源中,何者屬於間接法源? (A)憲法 (B)法令 (C)條約 (D)法理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103 年 - 103年(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更正#16740答案:D線上測驗: /item-45+%E4%B8%8B%E5%88%97%E6%B3%95%E5%BE%8B%E4%B9%8B%E6%B7%B5%E6%BA%90%E4%B8%...
【評論主題】2 關於清償抵充之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先抵充原本,次充利息,最後充費用 (B)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原本,最後充利息(C)應先抵充原本,次充費用,最後充利息 (D)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最後
【評論內容】
繳交款項中,會先扣除費用,再抵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
舉個生活例子來說:
繳卡費、還貸款、抑或是扣薪三分之一....,都是照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來還。假設去銀行繳款,而你逾期未繳,銀行人員會先告知要先繳清一筆費用(數千元不等),其實只是先繳「利息」而已喔!
【評論主題】11 依憲法規定,若特定事項究屬中央或地方權限遇有爭議時,由何機關解決之?(A)行政院 (B)總統協調五院決定 (C)立法院 (D)國民大會
【評論內容】【整理】同位階,處理方式:1. 中央 & 地方 → 立法院2. 縣 & 鄉(鎮、市) → 內政部不同位階,處理方式:1. 直轄市 & 直轄市 or 直轄市 & 縣(市) → 行政院2. 縣(市) & 縣(市) → 中央主管機關3. 鄉(鎮、市) & 鄉(鎮、市) → 縣政府
【評論主題】32 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之敘述,何者正確?(A)經理人之報酬,應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B)經理人未經董事會之同意,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
【評論內容】106更慘 一堆沒意義的公司法
【評論主題】50 下列有關各種法系敘述,何者錯誤?(A)大陸法系包括德國、奧地利 (B)伊斯蘭法系一般指回教國家(C)英美法系包括美國、英國 (D)東亞法系包括中國、印度
【評論內容】台灣為歐陸法系(大陸法系)
【評論主題】35 有關犯罪成立要件,下列何者不須於行為時即已存在?(A)構成要件故意 (B)行為客體 (C)行為主體 (D)因果關係
【評論內容】構成要件故意 : ★要件故意乃指行為人對於實現客觀構成犯罪事實的認知,與實現不法構成要件的意欲。★故意須於行為當時存在,無所謂的事前故意(dolusnantecedens)及事後故意(dolus subsequens)。
【評論主題】16 在立法院內,不適用屆期不連續原則者,為下列何種議案?(A)法律案 (B)條約案 (C)人民請願案 (D)總統之彈劾案
【評論內容】「議會不連續原則」又稱為「屆期不繼續審議原則」係指議案於會期終了,得繼續審議,但該屆議員任期屆滿,未經審議通過的議案,則立即視同廢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補充)
【評論主題】102.木材受熱會熱分解出各種可燃氣體,因此當受熱至某種溫度時易產生危險,請問木材類之引火溫度約為攝氏多少度?(A)150℃(B)200℃(C)260℃(D)350℃
【評論內容】
82.木材受熱會熱分解出各種可燃氣體,因此當受熱至某種溫度時易產生危險,請問木材類之引火溫度約為攝氏多少度? (A)150℃ (B) 200℃ (C)260℃ (D) 350℃
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消防法規題庫#17558【評論主題】19遇火災進行避難,何者有誤?(A)以濕毛巾掩口鼻並沿牆面逃生(B)儘速搭乘電梯迅速避難(C)循著避難方向指標,由安全梯逃生(D) 濃煙中採低姿勢爬行
【評論內容】
火災發生時,除迅速撥119報警外,逃生必須注意的法則
一、逃生避難時
(一)不可搭乘電梯,循著避難方向指標,由安全梯逃生。
(二)以濕毛巾或手帕掩口鼻,可避免濃煙的侵襲並沿牆面逃生。
(三)濃煙中採低姿勢爬行:火場中離地面30公分以下的地方有殘存空氣存在 釭`意爬行的便利及速度。
(四)利用透明塑膠袋逃生:塑膠袋長約100公分,寬約60公分,抖開裝滿空氣將整個頭罩住,往安全方向逃生。
二、在室內待救時
(一)用避難器具逃生,包括繩索、軟梯、緩降機、救助袋等。
(二)利用膠布或沾溼毛巾、床單、衣服等,塞住門縫,如有中央空調通風口,應一併塞住,防止煙進來。
(三)設法告知外面的人,你待救的位置。
(四)如不幸受困在房間內,則應...
【評論主題】45 下列法律之淵源中,何者屬於間接法源?(A)憲法 (B)法令 (C)條約 (D)法理
【評論內容】
1. 直接法源: 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2. 間接法源: 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
【評論主題】16勞動基準法基於保護勞工的需要,制定了許多強行規定來限制勞動契約的內容。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保護童工、女工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A)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B)女工一旦懷孕超過3個月,雇主即
【評論內容】
被這題騙了 看到不可僱用未滿15歲 就選這個答案......沒想到A的答案更好
勞動基準法 第 44 條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評論主題】31 有關刑法上的不作為犯有純正與不純正之區分,下列何者並非純正不作為犯?(A)第 149 條之聚眾不解散 (B)第 306 條之不退去(C)第 293 條之遺棄 (D)第 294 條之不為生存所必要
【評論內容】
感謝 leo 大大提供的記法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種權利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A)遺產裁判分割請求權 (B)共有物裁判分割請求權(C)離婚請求權 (D)買賣價金給付請求權
【評論內容】消滅時效: 指的是請求權因一定期間不行使而消滅或效力減損的時效制度。可以分為「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二種。取得時效:指非所有權人占有他人之物繼續行使權利達一定期間而取得權利之制度。
【評論主題】31 有關刑法上的不作為犯有純正與不純正之區分,下列何者並非純正不作為犯?(A)第 149 條之聚眾不解散 (B)第 306 條之不退去(C)第 293 條之遺棄 (D)第 294 條之不為生存所必要
【評論內容】
感謝 leo 大大提供的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