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由土勻】評論
民法第 323 條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
【高高】評論
@wei. 版大請求解鎖想看你的舉例可以嗎
【熱血消防員Mei】評論
繳交款項中,會先扣除費用,再抵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舉個生活例子來說: 繳卡費、還貸款、抑或是扣薪三分之一....,都是照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來還。假設去銀行繳款,而你逾期未繳,銀行人員會先告知要先繳清一筆費用(數千元不等),其實只是先繳「利息」而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