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規定其他種類之行政罰者,其種類不包括下列何者?
(A)勒令停工
(B)停止營業
(C)吊扣執照
(D)撤銷或廢止許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3853
統計:A(337),B(361),C(662),D(4932),E(0)

用户評論

【用戶】采由土勻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 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 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 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 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 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 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 府備查。

【用戶】susanisme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26條(自治條例)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用戶】張家樂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罰法§1規定,將種類分為:「罰鍰」、「沒入」、「其他種類行政罰」§2又將其他種類行政罰分為:剝奪消滅、限制禁止、影響名譽、警告  這四種有授權給自治條例的種類:罰鍰:10萬元以下 + 得連續其他種類:限制禁止不屬於以上這兩種,原則上就不能在自治條例中訂定口訣是很方便,但沒有記憶基礎,兩天就忘了,很可怕!

【用戶】不管怎樣都要考上才行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罰鍰.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