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於任職某公務機關期間(2010 年至 2015 年),多次利用偵辦走私業務機會,找數位友人充當檢舉人,自行製作不實職務報告書,數年間共請領新臺幣 1,500 萬元檢舉獎金。試以刑法上之罪名分析甲之刑事責任。(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1495
統計:A(152),B(609),C(5283),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132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用戶】張峻瑋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用戶】Arron Hawk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