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評論
回1F-這題根本亂出沒錯 類推適用是用在補充法律漏洞才對 而不是解釋方法最佳選應該是 "當然解釋"
【天霸動霸TUA】評論
多數說認為類推解釋同於類推適用。伊藤老師的書有寫到。當然我看到題目也在找類推解釋,但找不到只能用刪去,選最靠近的答案,那應該就是B了。
【Rascal (106鐵特】評論
參考兩者的解釋說明,吹毛求疵得到一個結果:當然解釋有一種「等級」的關係ex: 1 0 ,而 2、3 當然也會 0 (強調 0 1 2 3 的比較)類推解釋則是一種「同性質」的關係ex:+1 0 ,而 +2、+3 也會 0 (強調的是凡+則 0)以上為自己的推論而已...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個人淺見如下,觀念錯誤還請糾正雖然覺得類推適用挺奇怪,誠如W大講的,類推應該是要用在法律漏洞上但題目一路做過來,一直認為類推適用似乎處於灰色地帶用刪去法,也只剩類推適用可以選了這題硬要說法律漏洞,還是勉強能用"應規定『貓或其它類似動物也不能帶』卻未規定"的理由來說這是漏洞至於上面有提到應該用當然解釋,個人是覺得不太合適當然解釋是舉重明輕(淮許)或舉輕明重(禁止)以題目來說,貓也不得攜帶入內,以當然解釋下去解釋,那就是舉輕明重(輕的都不行了,何況重的)但..貓和狗,又如何分辦出誰是輕的誰是重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