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淚痕】評論
一、「吊銷」駕照:駕照被取消,取消期限內不得駕駛該種車輛,期限過後必須重新考照才可再駕駛。二、「吊扣」駕照:駕照被扣在監理機關,等扣留期限屆滿就能領回。兩個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喔!要小心不要弄混了
【不要讚.會被販售】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26條
【老毛】評論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A)。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停停扣)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 (直轄市)(C)、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縣 (市) 稱縣 (市))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D);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林書緯】評論
停停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