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法人清算時,下列何者非屬清算人之職務?(A)了結現務 (B)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C)決定賸餘財產之歸屬 (D)移交賸餘財產於應得者
【評論內容】
第 40 條
清算人之職務如左:
一、了結現務。
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三、移交賸餘財產於應得者。
法人至清算終結止,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視為存續。
【評論主題】12 .甲受僱於乙公司,其收入為全家唯一之經濟來源。甲遭乙非法解僱,欲起訴請求確認與乙間之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命乙給付非法解僱期間之工資。然而尚未及起訴,甲全家因其遭解僱而陷入斷炊之窘境。下列敘述何者
【評論內容】
第 538 條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
第一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C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之機會。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D
【評論主題】6 憲法第 12 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惟仍得以法律限制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受羈押之被告所為通訊可予檢閱(B)依破產法規定,破產者之郵電,法院得囑託郵電機關送交破產
【評論內容】
偵查中: 由檢察官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檢察官發監聽許可 宣告違憲)
審判中:由法官依職權核發
23 審判中應如何核發通訊監察書?
(A)由檢察官聲請,法官核發
(B)警察聲請,法官核發
(C)法官依職權核發
(D)法官聲請,大法官核發
答案:C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99 年 - 099年 關務人員考試三等#3232
【評論主題】24.關於訴訟參加(從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之裁判已終局確定,未曾參加本訴訟者,仍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B)須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始能為訴訟參加,僅具經濟上利害關係者,不得為之(C)
【評論內容】
A..第 58 條 第三項 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亦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
B..第 58 條 第一項 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C..第 60 條 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但對於參加未提出異議而已為言詞辯論者,不在此限。
D..參加人不得為之訴訟行為如捨棄、認諾、訴之變更、提反訴、和解、撤回,參加人不得為之。若有錯.歡迎告知..謝謝..
【評論主題】24.關於訴訟參加(從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之裁判已終局確定,未曾參加本訴訟者,仍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B)須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始能為訴訟參加,僅具經濟上利害關係者,不得為之(C)
【評論內容】
A..第 58 條 第三項 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亦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
B..第 58 條 第一項 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C..第 60 條 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但對於參加未提出異議而已為言詞辯論者,不在此限。
D..參加人不得為之訴訟行為如捨棄、認諾、訴之變更、提反訴、和解、撤回,參加人不得為之。若有錯.歡迎告知..謝謝..
【評論主題】24.關於訴訟參加(從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之裁判已終局確定,未曾參加本訴訟者,仍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B)須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始能為訴訟參加,僅具經濟上利害關係者,不得為之(C)
【評論內容】
A..第 58 條 第三項 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亦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
B..第 58 條 第一項 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C..第 60 條 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但對於參加未提出異議而已為言詞辯論者,不在此限。
D..參加人不得為之訴訟行為如捨棄、認諾、訴之變更、提反訴、和解、撤回,參加人不得為之。若有錯.歡迎告知..謝謝..
【評論主題】36 Nobody knows what food we can eat now because many businessmen think only of profits _____ people
【評論內容】Nobody knows what food we can eat now because many businessmen think only of profits instead of people’s health.沒人知.....
【評論主題】19 世有伯樂,然後有千里馬。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故雖有名馬,祇辱於奴隸人之手,駢死於槽櫪之間,不以千里稱也。(韓愈〈雜說〉)依據上文,下列選項何者不符文意?(A)無伯樂則無千里馬 (B)有千里
【評論內容】
世上(先)有伯樂,然後有千里馬。千里馬經常有,但是伯樂不常有。所以即使有名貴的馬,只是辱沒在僕役的手中,(跟普通的馬)一同死在槽櫪之間,不以千里馬著稱。
(日行)千里的馬,吃一頓有時能吃完一石糧食。餵馬的人不知道它能(日行)千里而(像普通的馬一樣)來餵養它。這樣的馬,雖然有(日行)千里的能力,但吃不飽,力氣不足,怎麼能夠要求它(日行)千里呢?
不照(驅使千里馬的)正確方法餵養它,聽千里馬嘶鳴,卻不能通曉它的意思,拿著鞭子對它,說:"天下沒有千里馬!"唉,難道真的沒有千里馬嗎?大概是真的不認識千里馬吧!
【評論主題】4 關於多數人訴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選定人有為選定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選定人得限制其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B)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選定其中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
【評論內容】
第 44 條..A
被選定人有為選定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選定人得限制其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選定人中之一人所為限制,其效力不及於他選定人。
第一項之限制,應於第四十二條之文書內表明,或以書狀提出於法院。
第 41 條..B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前條第三項所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訴訟繫屬後,經選定前項之訴訟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前二項被選定之人得更換或增減之。但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
第 43 條..C
第四十一條之被選定人中,有因死亡或其他事由喪失其資格者,他被選定人得為全體為訴訟行為。
第 44-3 條..D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對侵害多數人利益之行為人,提起不作為之訴。
前項許可及監督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57 被害人甲向檢察官提起強盜案件的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若甲並未指明犯罪之人,檢察官並無開始偵查之義務,因犯罪情事尚未明確(B)檢察官不得命檢察事務官進行偵查,因其並非司法警察官員(C)若
【評論內容】
第 229 條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
【評論主題】37 甲藝人因乙製作人在錄製節目時罵其「死人妖」,遂向法院自訴乙公然侮辱罪嫌。經法院裁定命令甲 1 個月內委任具律師資格之人為自訴代理人,但甲以其曾在大學刑事訴訟法學分班進修,具備法律知識,故向法院陳
【評論內容】
第 329 條
檢察官於審判期日所得為之訴訟行為,於自訴程序,由自訴代理人為之。
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評論主題】22 行為人受行政罰鍰之處分後,於執行前死亡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義務人死亡後,罰鍰義務消滅,執行機關不再執行(B)義務人有繼承人者,執行機關得就繼承人之固有財產執行之(C)義
【評論內容】
第 15 條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7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遲延者,法律效果如何?(A)債權人得主張代償請求權(B)債權人得免為對待給付(C)債權人得請求遲延賠償(D)債務人免為履行原始之給付義務
【評論內容】
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1 甲對乙有新臺幣 100 萬元之債權,甲將該債權讓與給丙。下列何種權利,依法不會隨同移轉於丙?(A)乙因該債權未對甲支付之利息 (B)乙因該債權而為甲設定之質權 (C)乙為甲所設定之普通抵押權 (
【評論內容】
第 881-6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1)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2)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亦同。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經第三人承擔其債務,而債務人免其責任者,抵押權人就該承擔之部分,不得行使最高限額抵押權。
【評論主題】12 於租賃期間,承租人或出租人死亡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承租人死亡,其繼承人得終止租約,但僅限於租賃未定有期限者 (B)承租人死亡,其繼承人若欲終止租約,應先期通知 (C)承租人死亡,租賃契約
【評論內容】
第 452 條
承租人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評論主題】1 法人清算之程序,除民法總則之規定外,準用下列何者清算之規定?(A)合夥 (B)無限公司 (C)有限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評論內容】
第 41 條
清算之程序,除本通則有規定外,準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之規定
【評論主題】31 「(楊震)道經昌邑,故所舉荊州茂才王密為昌邑令,謁見。至夜,懷金十斤以遺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無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密愧而出。」(
【評論內容】
轉貼當他赴郡途中,路上經過昌邑,他從前舉薦的荊州秀才王密擔任昌邑縣令,前來拜見(楊震),到了夜裏,王密懷揣十斤銀子來送給楊震。楊震說:“我瞭解你,你不瞭解我,為什麼呢?”王密說:“夜裏沒有人知道。”楊震說:“上天知道,神明知道,我知道,你知道。怎麼說沒有人知道呢!”王密(拿著銀子)羞愧地出去了。後來楊震調動到涿郡任太守。他本性公正廉潔,不肯接受私下的拜見。他的子子孫孫常吃蔬菜,步行出門,他的老朋友中有年長的人想要讓他為子孫開辦一些產業,楊震不答應,說:“讓後代被稱作清官的子孫,把這個饋贈給他們,不也很優厚嗎?”線上測驗: /item-6%E3%80%8A%E5%BE%8C%E6%BC%A2%E6%9B%B8%E3%80%...
【評論主題】17.「張季鷹辟齊王東曹掾,在洛,見秋風起,因思吳中菰菜羹、鱸魚膾,曰:『人生貴得適意爾,何能羈宦數千里以要名爵?』遂命駕便歸。俄而齊王敗,時人皆謂為見機。」此段記載見於《世說新語‧識鑒》,主要在突顯
【評論內容】
張季鷹辟齊王東曹掾,在洛,見秋風起,因思吳中菰菜羹、鱸魚膾,
張季鷹調任齊王的東曹屬官,在首都洛陽,他看見秋風起了,因想吃老家吳中的菰菜羹和鱸魚膾,
曰:『人 生貴得適意爾,何能羈宦數千里以要名爵?』遂命駕便歸。俄而齊王敗,時人皆謂為見機。
說道:「人生可貴的是能夠順心罷了,怎麼能遠離家鄉到幾千里外做官,來追求名聲和爵位呢!」於是坐上車就南歸了。不久齊王敗死,當時人們都認為他能見微知著。
【評論主題】23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之逮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通緝之被告,司法警察官得逕行逮捕(B)通緝之被告,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C)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D)犯罪嫌疑重大經向司法警察官
【評論內容】
第 87 條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A
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B
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
撤銷通緝之通知或公告,準用前條之規定。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C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評論主題】54 下列敘述之何者,當事人仍有舉證之責任?(A)甲列乙為被告請求判決確認乙之繼承權不存在,主張乙有拋棄繼承之事實,但乙予以爭執,此時如法官於處理另案「拋棄繼承」事件中,已得知乙在法定期間向法院表明拋
【評論內容】
第 278 條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A.C..D
前項事實,雖非當事人提出者,亦得斟酌之。但裁判前應令當事人就其事實有辯論之機會。
第 283 條
習慣、地方制定之法規及外國法為法院所不知者,當事人有舉證之責任。...B
但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
若有錯誤請告知..謝謝.
【評論主題】53 關於證據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證據保全程序中已訊問之證人,當事人不得於本案訴訟程序上聲請再為訊問(B)於證據保全程序期日到場之兩造就訴訟標的成立之協議,僅具有民法上和解之效力(C)
【評論內容】
第 368 條
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C
第 375-1 條
當事人就已於保全證據程序訊問之證人,於言詞辯論程序中聲請再為訊問時,法院應為訊問。但法院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A
第 376-1 條
本案尚未繫屬者,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之兩造,就訴訟標的、事實、證據或其他事項成立協議時,法院應將其協議記明筆錄。
前項協議係就訴訟標的成立者,法院並應將協議之法律關係及爭議情形記明筆錄。依其協議之內容,當事人應為一定之給付者,得為執行名義。...B
協議成立者,應於十日內以筆錄正本送達於當事人。
第二百十二條至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於前項筆錄準用之。
【評論主題】15 甲在報紙上刊登廣告,行將於 8 月 7 日在自家門口拍賣一支精心雕琢的花瓶,其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拍賣之表示乃係要約(B)若乙前來應買,其應買之表示乃為要約引誘(C)若有出價較
【評論內容】
第 394 條
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
【評論主題】42 甲涉嫌違背職務瀆職罪(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案件。辯護人乙是合議庭陪席法官丙的太太。關於如何作成丙迴避之裁定,下列何者最為正確?(A)乙和丙有婚姻關係,丙恐有偏頗之虞,其所屬法院得依乙的
【評論內容】
第 21 條
推事迴避之聲請,由該推事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如並不能由院長裁定者,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前項裁定,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不得參與。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因為辯護人乙本身是合議庭陪席法官丙的太太,所以所屬法院不得依職權裁定嗎..??
【評論主題】38 甲涉犯違背職務瀆職罪嫌(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經法院裁定羈押 10 日後,甲的辯護人乙認為,甲並沒有逃亡之虞而應該被釋放;想要達到這個目的,甲或乙應該要怎麼作?(A)以甲的名義提出抗告
【評論內容】
第 107 條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
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
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陳述意見。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
偵查中之撤銷羈押,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評論主題】37 甲因涉嫌犯偽造貨幣罪,經刑警依法拘提到場。於詢問前,刑警僅對甲說:「你現在是因涉嫌犯有偽造貨幣罪而接受詢問,你可以保持緘默,也可以請求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就開始詢問。詢問後,甲坦承多次偽造千元
【評論內容】
第 158-2 條
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違反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
第 100-3 條(准許夜間詢問情形)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稱夜間者,為日...
【評論主題】29 甲告訴乙過失傷害,檢察官對乙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 1 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如經檢察官面告乙諭知緩起訴處分,並記明筆錄者,則自該日起算緩起訴期間(B)在緩起訴期間內,甲提起自訴,
【評論內容】
第 253-1 條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第 323 條
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於開始偵查後,檢察官知有自訴在先或前項但書之情形者,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但遇有急迫情形,...
【評論主題】7 有關累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以前犯罪曾受徒刑或拘役的執行(B)前次所受刑罰之犯罪,不以故意犯為限(C)須前次所受的刑罰執行完畢,或執行一部赦免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D)
【評論內容】
第 47 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 49 條
累犯之規定,於前所犯罪在外國法院受裁判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10 法官對於精神障礙之被告判處監護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只要確定被告罹患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法官應判處被告監護處分(B)法官必須認定被告之情狀足認有再犯或危害公共之虞,始得判處監護處分(C)
【評論內容】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 20 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87 條 監護處分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評論主題】1 「散亂空中千片雪,朦朧物上一重紗。縱逢晴景如看霧,不是春天亦見花。」這首詩所描寫的症狀和下列那一個選項所描寫的最為貼近?(A)眼暗猶操筆 (B)頭旋劇轉蓬 (C)肘痺宜生柳 (D)春來痰氣動
【評論內容】眼病二首
【評論主題】34 下列關於契約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A)契約自由係人民得自行決定是否締結契約、契約內容及如何履行等自由(B)契約自由源於私法自治,受憲法財產權保障,不受任何法律限制(C)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76 號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評論主題】【題組】20「你、我,以及你的父母和祖父母,統統活在這一秒內!」下列那一選項可以呼應此文 旨趣?(A)水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舟也無力(B)古之至人,先存諸己,而後存諸人(C)道惡乎隱而有真偽,言惡乎隱
【評論內容】
且夫水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舟也無力。覆杯水於坳堂之上,則芥為之舟
水若聚積不深厚,那麼就沒有足夠的力量可以負載大船。倒一杯水在堂前的低窪處,那麼一根小草可當作船;
古之至人,先存諸己,而後存諸人
古時候道德修養高尚的至人,是先充實自己,然後才去救助他人。
道惡乎隱而有真偽,言惡乎隱而有是非
「道」被什麼掩蓋以致有真偽差別?言論被什麼遮蔽以致有是非分別呢
小知不及大知,小年不及大年。奚以知其然也?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此小年也。
小智比不上大智,壽命短比不上壽命長的。如何知道是這樣呢?朝菌白天就死不知道有夜晚,寒蟬春生夏死夏生秋死不知道有春秋季節,這就是小年。
【評論主題】8(齊王)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上書諫寡人者,受中賞;能 謗譏於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令初下,群臣進諫,門庭若市;數月之後,時 時而間進;朞年之後,雖欲言,無可進者。燕、
【評論內容】
(齊王)乃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過者,受上賞;
於是就下了命令:“大小的官吏,大臣和百姓們,能夠當面批評我的過錯的人,給予上等獎賞;
上書諫寡人者,受中賞;
上書直言規勸我的人,給予中等獎賞;
能謗譏於市朝,聞寡人之耳者,受下賞。」
能夠在眾人集聚的公共場所指責議論我的過失,並傳到我耳朵里的人,給予下等獎賞。
令初下,群臣進諫,門庭若市;
命令剛下達,許多大臣都來進獻諫言,宮門和庭院像集市一樣熱鬧;
數月之後,時時而間進;
幾個月以后,還不時地有人偶爾進諫;
朞年之後,雖欲言,無可進者。
滿一年以后,即使有人想進諫,也沒有什麼可說的了。
燕、趙、韓、魏聞之,皆朝於齊。
燕、趙、韓、魏等國聽說了這件事,都到齊國朝拜...
【評論主題】35.關於刑事訴訟程序之「夜間或深夜」,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檢察官可於夜間訊問被告(B)假釋人之住居於夜間得持搜索票入內搜索(C)有人住居之住宅,有急迫情形時,得於夜間入內搜索(D)羈
【評論內容】
補充..
(c)刑訴.第 146 條
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於夜間搜索或扣押者,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
第一百條之三第三項之規定,於夜間搜索或扣押準用之。
【評論主題】25 下列當事人書狀之敘述,何者正確?(A)當事人或代理人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不得以指印代簽名(B)當事人於書狀內引用所執之文書者,應添具該文書原本(C)當事人提出書狀及其附屬文件後,法院應按他造人
【評論內容】
第 117 條...A
當事人或代理人應於書狀內簽名或蓋章。其以指印代簽名者,應由他人代書姓名,記明其事由並簽名。
第 118 條....B
當事人於書狀內引用所執之文書者,應添具該文書原本或繕本或影本;其僅引用一部分者,得祇具節本,摘錄該部分及其所載年、月、日並名押、印記;如文書係他造所知或浩繁難以備錄者,得祇表明該文書。
第 119 條...C
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第 120 條...D
當事人提出於法院之附屬文件原本,他造得請求閱覽;所執原本未經提出者,法院因他造之聲請,應命其於五日內提出,並於提出後通知他造。他造接到前項通知後,得於三日內閱覽原本,並製作繕本或影本。
【評論主題】1 關於小額程序之適用,下列何者錯誤?(A)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再上訴或抗告(B)小額第一審程序中,原告之聲明從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8 萬元擴張為 12 萬元,經兩造同意且法院認為適當者
【評論內容】
第 436-30 條... A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第 436-20 條...D
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第 436-14 條...C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一、經兩造同意者。
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評論主題】7 夫春樹桃李,夏得蔭其下,秋得食其實。春樹蒺藜,夏不可采其葉,秋得其刺焉。由此觀之,在所樹也。今子所樹,非其人也。故君子先擇而後種也。下列選項最符合上文旨意的是:(A)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B)桃李
【評論內容】
夫春樹桃李,夏得蔭其下,秋得食其實。
如果春天種的是桃樹和李樹,到夏天就可以在樹蔭下乘涼,秋天就可以採食它們的果實。
春樹蒺藜,夏不可采其葉,秋得其刺焉。
但如果春天種的是蒺藜,夏天不但不能採它的葉子,到秋天還會長出刺來。
由此觀之,在所樹也。
從種樹來看,問題出在你所栽培的人身上。
今子所樹,非其人也。故君子先擇而後種也。
現在你所栽培的人,都不是正直的人。所以,君子要先有選擇,然後再栽培他們。
【評論主題】22 民法有關遺產酌給請求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遺產酌給請求權人應與被繼承人具備一定親屬關係(B)遺產酌給請求權人,為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C)遺產酌給請求權人僅得由法院依其所受扶養的
【評論內容】
第 1149 條 (遺產酌給請求權)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A)遺產酌給請求權人應與被繼承人具備一定親屬關係 ..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
(B)遺產酌給請求權人,為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
(C)遺產酌給請求權人僅得由法院依其所受扶養的程度酌給遺產 ..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
(D)遺產酌給請求權人若未於繼承開始後 5 年內請求酌給遺產,該請求權消滅
第 125 條 (一般時效期間)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若有錯..歡迎更正.謝謝.
【評論主題】74 關於普通法院之審判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起訴時法院有審判權者,不因訴訟繫屬後有關定審判權歸屬之法律狀態有變更而受影響(B)家事法院認其受理之某事件為一般民事訴訟事件時,不論當事人有無合意
【評論內容】
第 6 條
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之全部或一部不屬其管轄者,除當事人有管轄之合意外,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B 是這條嗎..??
【評論主題】60 甲夫列乙妻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聲明第一項為「准兩造離婚」,第二項為「乙應自 103 年 11 月起至丙(兩造所生未成年子)成年之日止,按月給付丙扶養費至少 1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評論內容】
第 10 條
法院審理家事事件認有必要時,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A
第 45 條
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得為訴訟上和解。但離婚或終止收養關係之和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C
第 99 條
請求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或贍養費,應於準備書狀或於筆錄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請求之金額、期間及給付方法。
二、關係人之收入所得、財產現況及其他個人經濟能力之相關資料,並添具所用書證影本。
聲請人就前項數項費用之請求,得合併聲明給付之總額或最低額;其聲明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法院應曉諭其敘明或補充之。
聲請人為前項最低額之聲明者,應於程...
【評論主題】40 關於鑑定程序,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鑑定人僅得由檢察官,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或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B)囑託醫院、學校或其他相關之機關、團體為鑑
【評論內容】
第 198 條
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A)不僅得由檢察官
一、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
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
第 208 條 (機關鑑定)
法院或檢察官得囑託醫院、學校或其他相當之機關、團體為鑑定,或審查他人之鑑定,並準用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零六條之一之規定;其須以言詞報告或說明時,得命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為之。
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六十六條至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七、第二百零二條之規定,於前項由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為言詞報告或說明之情形準用之。
第 202 條
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其結文內應記載必為公正誠實之鑑定等語。...(B)
第 205-1 條
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得...
【評論主題】30 甲開車肇事,其肇事地點,在 A、B 二法院管轄區域的邊界,致使其行為事實之具體所在不明。A、B 法院均認管轄權在對方。該管轄之爭議,經 A、B 二法院之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指定有土地管轄權之
【評論內容】
第 404 條
對於判決前關於管轄或訴訟程序之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不在此限:
一、有得抗告之明文規定者。
二、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扣押物發還、變價
、擔保金、身體檢查、通訊監察、因鑑定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處所
之裁定及依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所為之禁止或扣押之裁定。
三、對於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裁定已執行終結,受裁定人亦得提起抗告,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
【評論主題】19 下列那一種保安處分,立法者賦予法院裁量權,得決定刑罰與保安處分執行的優先順序?(A)刑法第 87 條第 2 項之監護處分(B)刑法第 88 條第 1 項對施用毒品成癮者之禁戒處分(C)刑法第 8
【評論內容】
第 90 條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D
第 88 條
施用毒品成癮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B
前項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第 89 條
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C
第 87 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A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評論主題】8 蘇軾〈超然臺記〉:「凡物皆有可觀,苟有可觀,皆有可樂,非必怪奇偉麗者也。餔糟啜醨,皆可以醉;果蔬草木,皆可以飽;推此類也,吾安往而不樂?」下列選項何者最接近上文旨意?(A)人若能心無雜念,不被眼前
【評論內容】
凡是事物都有可觀賞的地方。只要有可賞觀的地方,都有值得我們寄託樂趣的地方,不一定要怪奇、新穎、雄偉、美麗的東西。
只要肯享受,嚼酒糟、喝薄酒,都可以使人酣醉;瓜果蔬菜甚至草根樹皮,都可以使人吃飽。以此道理類推,我到哪裡去會感到不快樂的呢?
【評論主題】5 「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論語.雍也》),何項文句的寫作技巧與此相同?(A)「唯上知與下愚不移。」(《論語.陽貨》)(B)「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論語.子路》)(C)「足食,足
【評論內容】
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齊國政治做些變化,就能達到魯國的水平;魯國政治做些變化,就可以達到正道了!
唯上知與下愚不移。
只有那最聰明的人和最愚笨的人,他們的本質是不大會改變的。
「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
「如有一位王者興起,也必三十年時間,才能使仁道行於天下呀!」
「世」是三十年。
「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糧食充足,軍備充足,人民信任當政者。」
「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實者有矣夫!」
禾苗成長後而不能吐穗開花的情況是有的;吐穗開花而不結果實的情況也有。
【研析】
孔子以莊稼的生長、開花到結果來勉人精進不懈。不論在進德或修業之事上都該要有始有終,堅持到底。否則,半途而廢,功敗垂成,終究是人生的一大遺憾(國考)。
【評論主題】28 報載:我國外匯市場年關資金需求旺盛,銀行及出口商拋匯,新臺幣兌美元匯率因中央銀行阻升,新臺幣轉貶 3.7 分,收在 29.622 元,出口商喜上眉梢。若出口以美元計價,臺灣的出口商為什麼看到新臺
【評論內容】
請問..為什麼C不對? 謝謝
【評論主題】6 下列關於要約之敘述,何者錯誤?(A)要約為意思表示(B)自動販賣機之貨物陳列為要約(C)要約之表示一定須由要約人向特定人為之(D)要約一旦由要約人為之,並不會因要約人之死亡、行為能力受到限制而受影
【評論內容】
第 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36 甲於公開場所毆打乙,致乙受輕傷,因甲拒不和解,乙於案發 1 個月後,向法院提起傷害罪自訴,一審法院判甲有罪,宣告有期徒刑 2 月,乙認為已足夠,但乙妻丙認為量刑太輕,遂以自己名義具狀向二審法院提
【評論內容】
第 345 條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乙為原告..甲是被告
【評論主題】12 .甲受僱於乙公司,其收入為全家唯一之經濟來源。甲遭乙非法解僱,欲起訴請求確認與乙間之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命乙給付非法解僱期間之工資。然而尚未及起訴,甲全家因其遭解僱而陷入斷炊之窘境。下列敘述何者
【評論內容】
第 538 條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
第一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之機會。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4.關於訴訟參加(從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之裁判已終局確定,未曾參加本訴訟者,仍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B)須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始能為訴訟參加,僅具經濟上利害關係者,不得為之(C)
【評論內容】
A..第 58 條 第三項 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亦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
B..第 58 條 第一項 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C..第 60 條 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但對於參加未提出異議而已為言詞辯論者,不在此限。
D..參加人不得為之訴訟行為如捨棄、認諾、訴之變更、提反訴、和解、撤回,參加人不得為之。若有錯.歡迎告知..謝謝..
【評論主題】3 下列句子中的「為」字,與李密〈陳情表〉「臣之進退,實為狼狽」的「為」字意義相同的選項是:(A)好人「為」壞人所累,遂令我輩開不得口(B)辭去,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C)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評論內容】
柳下惠,不羞污君,不卑小官。進不隱賢,必以其道。
柳下惠不以侍奉壞的國君為可恥,不以官職卑小為低下,入朝作官,不隱藏自己的才能,但一定要依照她的原則作事,
遺佚而不怨,阨窮而不憫。
自己被免職也不抱怨,窮困潦倒也不憂愁。
故曰:『爾維爾,我為我,雖坦蕩裸裎於我側,爾焉能浼我哉?』
所以他說:你是你,我是我,即使你在我身旁脫衣露體,又怎能玷污我?
故由由然與之偕而不自失焉。援而止之而止。援而止之而止者,是亦不屑去已。
所以,他總是高興和別人在一起,不失操守,有人拉他留下他就留下。拉他留下就留下,是因為他認為沒必要離去。
【評論主題】5 「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論語.雍也》),何項文句的寫作技巧與此相同?(A)「唯上知與下愚不移。」(《論語.陽貨》)(B)「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論語.子路》)(C)「足食,足
【評論內容】
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齊國政治做些變化,就能達到魯國的水平;魯國政治做些變化,就可以達到正道了!
唯上知與下愚不移。
只有那最聰明的人和最愚笨的人,他們的本質是不大會改變的。
「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
「如有一位王者興起,也必三十年時間,才能使仁道行於天下呀!」
「世」是三十年。
「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糧食充足,軍備充足,人民信任當政者。」
「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實者有矣夫!」
禾苗成長後而不能吐穗開花的情況是有的;吐穗開花而不結果實的情況也有。
【研析】
孔子以莊稼的生長、開花到結果來勉人精進不懈。不論在進德或修業之事上都該要有始有終,堅持到底。否則,半途而廢,功敗垂成,終究是人生的一大遺憾(國考)。
【評論主題】28 報載:我國外匯市場年關資金需求旺盛,銀行及出口商拋匯,新臺幣兌美元匯率因中央銀行阻升,新臺幣轉貶 3.7 分,收在 29.622 元,出口商喜上眉梢。若出口以美元計價,臺灣的出口商為什麼看到新臺
【評論內容】
請問..為什麼C不對? 謝謝
【評論主題】6 下列關於要約之敘述,何者錯誤?(A)要約為意思表示(B)自動販賣機之貨物陳列為要約(C)要約之表示一定須由要約人向特定人為之(D)要約一旦由要約人為之,並不會因要約人之死亡、行為能力受到限制而受影
【評論內容】
第 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36 甲於公開場所毆打乙,致乙受輕傷,因甲拒不和解,乙於案發 1 個月後,向法院提起傷害罪自訴,一審法院判甲有罪,宣告有期徒刑 2 月,乙認為已足夠,但乙妻丙認為量刑太輕,遂以自己名義具狀向二審法院提
【評論內容】
第 345 條
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乙為原告..甲是被告
【評論主題】12 .甲受僱於乙公司,其收入為全家唯一之經濟來源。甲遭乙非法解僱,欲起訴請求確認與乙間之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命乙給付非法解僱期間之工資。然而尚未及起訴,甲全家因其遭解僱而陷入斷炊之窘境。下列敘述何者
【評論內容】
第 538 條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
第一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之機會。但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24.關於訴訟參加(從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之裁判已終局確定,未曾參加本訴訟者,仍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B)須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始能為訴訟參加,僅具經濟上利害關係者,不得為之(C)
【評論內容】
A..第 58 條 第三項 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亦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
B..第 58 條 第一項 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C..第 60 條 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但對於參加未提出異議而已為言詞辯論者,不在此限。
D..參加人不得為之訴訟行為如捨棄、認諾、訴之變更、提反訴、和解、撤回,參加人不得為之。若有錯.歡迎告知..謝謝..
【評論主題】3 下列句子中的「為」字,與李密〈陳情表〉「臣之進退,實為狼狽」的「為」字意義相同的選項是:(A)好人「為」壞人所累,遂令我輩開不得口(B)辭去,此中人語云:不足「為」外人道也(C)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評論內容】
柳下惠,不羞污君,不卑小官。進不隱賢,必以其道。
柳下惠不以侍奉壞的國君為可恥,不以官職卑小為低下,入朝作官,不隱藏自己的才能,但一定要依照她的原則作事,
遺佚而不怨,阨窮而不憫。
自己被免職也不抱怨,窮困潦倒也不憂愁。
故曰:『爾維爾,我為我,雖坦蕩裸裎於我側,爾焉能浼我哉?』
所以他說:你是你,我是我,即使你在我身旁脫衣露體,又怎能玷污我?
故由由然與之偕而不自失焉。援而止之而止。援而止之而止者,是亦不屑去已。
所以,他總是高興和別人在一起,不失操守,有人拉他留下他就留下。拉他留下就留下,是因為他認為沒必要離去。
【評論主題】19 世有伯樂,然後有千里馬。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故雖有名馬,祇辱於奴隸人之手,駢死於槽櫪之間,不以千里稱也。(韓愈〈雜說〉)依據上文,下列選項何者不符文意?(A)無伯樂則無千里馬 (B)有千里
【評論內容】
世上(先)有伯樂,然後有千里馬。千里馬經常有,但是伯樂不常有。所以即使有名貴的馬,只是辱沒在僕役的手中,(跟普通的馬)一同死在槽櫪之間,不以千里馬著稱。
(日行)千里的馬,吃一頓有時能吃完一石糧食。餵馬的人不知道它能(日行)千里而(像普通的馬一樣)來餵養它。這樣的馬,雖然有(日行)千里的能力,但吃不飽,力氣不足,怎麼能夠要求它(日行)千里呢?
不照(驅使千里馬的)正確方法餵養它,聽千里馬嘶鳴,卻不能通曉它的意思,拿著鞭子對它,說:"天下沒有千里馬!"唉,難道真的沒有千里馬嗎?大概是真的不認識千里馬吧!
【評論主題】17 「奇峰絕壁,大水懸流,怪石蒼松,幽人羽客;大抵以墨汁淋漓,煙嵐滿紙,曠如無天,密如無地為上。百叢媚萼,一幹枯枝,墨則雨潤,彩則露鮮,飛鳴棲息,動靜如生,悅性弄情,工而入逸,斯為妙品。」這段文字所
【評論內容】
轉貼.
奇偉山峰和絕高峭壁,有盛大泉水高懸沖流而下,其間怪異形狀巨石與蒼翠古松,文人墨客;大都會以快要滴下來的墨汁,在畫紙上滿佈山中雲氣,曠邈如無天際,密緻如無地面,這種佈局最好。畫中有嬌媚萼花百叢,再加一枯幹樹枝,黑色處表現雨水潤溼,彩色處顯露鮮花綠意,畫中可見飛鳥鳴叫棲息,活生生的動靜樣貌,看這腫畫能怡情悅性,這種畫由工匠式的描繪進入飄逸境界,那才是絕妙作品。
/item-810849.htm【評論主題】17 「奇峰絕壁,大水懸流,怪石蒼松,幽人羽客;大抵以墨汁淋漓,煙嵐滿紙,曠如無天,密如無地為上。百叢媚萼,一幹枯枝,墨則雨潤,彩則露鮮,飛鳴棲息,動靜如生,悅性弄情,工而入逸,斯為妙品。」這段文字所
【評論內容】
轉貼.
奇偉山峰和絕高峭壁,有盛大泉水高懸沖流而下,其間怪異形狀巨石與蒼翠古松,文人墨客;大都會以快要滴下來的墨汁,在畫紙上滿佈山中雲氣,曠邈如無天際,密緻如無地面,這種佈局最好。畫中有嬌媚萼花百叢,再加一枯幹樹枝,黑色處表現雨水潤溼,彩色處顯露鮮花綠意,畫中可見飛鳥鳴叫棲息,活生生的動靜樣貌,看這腫畫能怡情悅性,這種畫由工匠式的描繪進入飄逸境界,那才是絕妙作品。
/item-810849.htm【評論主題】4 關於多數人訴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被選定人有為選定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選定人得限制其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B)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選定其中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
【評論內容】
第 44 條..A
被選定人有為選定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選定人得限制其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選定人中之一人所為限制,其效力不及於他選定人。
第一項之限制,應於第四十二條之文書內表明,或以書狀提出於法院。
第 41 條..B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不合於前條第三項所定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訴訟繫屬後,經選定前項之訴訟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脫離訴訟。
前二項被選定之人得更換或增減之。但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
第 43 條..C
第四十一條之被選定人中,有因死亡或其他事由喪失其資格者,他被選定人得為全體為訴訟行為。
第 44-3 條..D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對侵害多數人利益之行為人,提起不作為之訴。
前項許可及監督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57 被害人甲向檢察官提起強盜案件的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若甲並未指明犯罪之人,檢察官並無開始偵查之義務,因犯罪情事尚未明確(B)檢察官不得命檢察事務官進行偵查,因其並非司法警察官員(C)若
【評論內容】
第 229 條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相當於前二款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前項司法警察官,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該管檢察官;如接受被拘提或逮捕之犯罪嫌疑人,除有特別規定外,應解送該管檢察官。但檢察官命其解送者,應即解送。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
【評論主題】37 甲藝人因乙製作人在錄製節目時罵其「死人妖」,遂向法院自訴乙公然侮辱罪嫌。經法院裁定命令甲 1 個月內委任具律師資格之人為自訴代理人,但甲以其曾在大學刑事訴訟法學分班進修,具備法律知識,故向法院陳
【評論內容】
第 329 條
檢察官於審判期日所得為之訴訟行為,於自訴程序,由自訴代理人為之。
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委任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評論主題】22 行為人受行政罰鍰之處分後,於執行前死亡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義務人死亡後,罰鍰義務消滅,執行機關不再執行(B)義務人有繼承人者,執行機關得就繼承人之固有財產執行之(C)義
【評論內容】
第 15 條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7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遲延者,法律效果如何?(A)債權人得主張代償請求權(B)債權人得免為對待給付(C)債權人得請求遲延賠償(D)債務人免為履行原始之給付義務
【評論內容】
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1 甲對乙有新臺幣 100 萬元之債權,甲將該債權讓與給丙。下列何種權利,依法不會隨同移轉於丙?(A)乙因該債權未對甲支付之利息 (B)乙因該債權而為甲設定之質權 (C)乙為甲所設定之普通抵押權 (
【評論內容】
第 881-6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1)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2)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亦同。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經第三人承擔其債務,而債務人免其責任者,抵押權人就該承擔之部分,不得行使最高限額抵押權。
【評論主題】12 於租賃期間,承租人或出租人死亡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承租人死亡,其繼承人得終止租約,但僅限於租賃未定有期限者 (B)承租人死亡,其繼承人若欲終止租約,應先期通知 (C)承租人死亡,租賃契約
【評論內容】
第 452 條
承租人死亡者,租賃契約雖定有期限,其繼承人仍得終止契約。但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評論主題】6 甲與乙分別前往山區狩獵,見山豬形影,各自開槍,其中一槍擊中登山客丙,但無法確知係甲或乙開槍所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負連帶賠償責任 (B)甲與乙分別單獨對丙負二分之一責任 (C)甲與乙
【評論內容】
第 185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評論主題】1 法人清算之程序,除民法總則之規定外,準用下列何者清算之規定?(A)合夥 (B)無限公司 (C)有限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評論內容】
第 41 條
清算之程序,除本通則有規定外,準用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之規定
【評論主題】22 母於前婚姻關係消滅後再婚,自後婚之日起算第 181 日以後所生子女,而該子女出生之日,距前婚姻關係消滅之日,未滿 302 日者,該所生之子女之婚生推定為何?(A)應先推定為前婚姻配偶之婚生子女
【評論內容】
擷取自壽豐鄉戶政事務所
重複婚生推定衝突之解決方法【評論主題】41 「那年正月裡,我穿著繼母趕做的那雙新鞋,在村子裡走遍親戚長輩們的家拜年,不管在什麼場合,我都逢人便提起腳來,叫他們欣賞我的新鞋。這雙布鞋穿著雖然嫌緊了一點,但我仍樂意穿它。後來離開家鄉到上海讀大
【評論內容】
李白詩歌:長干行
八月蝴蝶來,雙飛西園草。感此傷妾心,坐愁紅顏老。
【初秋八月,蝴蝶雙雙飛舞在西園的草叢中。觸景生情,我心頭難過極了,只能孤單的獨坐這兒,任那青春年華不斷的逝去。】
【評論主題】31 「(楊震)道經昌邑,故所舉荊州茂才王密為昌邑令,謁見。至夜,懷金十斤以遺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無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謂無知!』密愧而出。」(
【評論內容】
轉貼當他赴郡途中,路上經過昌邑,他從前舉薦的荊州秀才王密擔任昌邑縣令,前來拜見(楊震),到了夜裏,王密懷揣十斤銀子來送給楊震。楊震說:“我瞭解你,你不瞭解我,為什麼呢?”王密說:“夜裏沒有人知道。”楊震說:“上天知道,神明知道,我知道,你知道。怎麼說沒有人知道呢!”王密(拿著銀子)羞愧地出去了。後來楊震調動到涿郡任太守。他本性公正廉潔,不肯接受私下的拜見。他的子子孫孫常吃蔬菜,步行出門,他的老朋友中有年長的人想要讓他為子孫開辦一些產業,楊震不答應,說:“讓後代被稱作清官的子孫,把這個饋贈給他們,不也很優厚嗎?”線上測驗: /item-6%E3%80%8A%E5%BE%8C%E6%BC%A2%E6%9B%B8%E3%80%...
【評論主題】21 西湖某古人墓前有副對聯:「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請問最可能是指那一位人物?(A)屈原 (B)岳飛 (C)文天祥 (D)史可法
【評論內容】
轉貼青山有幸埋忠骨:意思是說這座青山何其有幸可以當作岳飛這等忠臣的歸根處白鐵無辜鑄佞臣:意思是說白鐵何其無辜被用來鑄秦檜夫婦這等奸人的人像線上測驗: /item-9.%E3%80%8C%E9%9D%92%E5%B1%B1%E6%9C%89%E5%B9%B8%E5%9F%8B%E5%BF%A0%E9%AA%A8%EF%BC%8C%E7%99%BD%E9%90%A1%E7%84%A1%E8%BE%9C%E9%91%84%E4%BD%9E%E8%87%A3%E3%80%82%E3%80%8D%E9%80%99%E4%B8%80%E5%B9%85%E8%81%AF%E8%AA%9E%E8%AA%AA%E7%9A%84%E6%98%AF%E5%93%AA%E5%85%A9%E4%BD%8D%E6%AD%B7%E5%8F%B2%E4%BA%BA%E7%89%A9%EF%BC%9F++++..-789208.htm#ixzz5FjA34bdX
【評論主題】7.謂夏必長,而薺麥枯焉。謂冬必凋,而竹柏茂焉。謂始必終,而天地無窮焉。謂生必死,而龜鶴長存焉。盛陽宜暑,而夏天未必無涼日也。極陰宜寒,而嚴冬未必無暫溫也。百川東注,而有北流之活活。坤道至靜,而或震動
【評論內容】
其異同參差,或然或否,變化萬品,奇怪無方,物是事非,本鈞末乖,未可一也。
本質相同的表現不同,根本相同的枝末相背,不能一概而論。
夫言始者必有終者多矣,混而齊之,非通理矣。
說有始必有終的人很多,把千變萬化的事物混同起來一樣看待,不是通達之理。
謂夏必長,而薺麥枯焉。謂冬必凋,而竹柏茂焉。
說夏天萬物必然生長,但是薺麥卻在此時枯萎;說冬天萬物必然凋謝,而竹柏卻在此時豐茂;
謂始必終,而天地無窮焉。謂生必死,而龜鶴長存焉。
說有始必有終,而天地卻無盡無窮;說有生必有死,而龜鶴卻長生久存。
盛陽宜暑,而夏天未必無涼日也。極陰宜寒,而嚴冬未必無暫溫也。
盛夏應該是炎熱的,但夏天未必沒有清涼的日子;嚴冬應該是寒冷的,但...
【評論主題】9 下列何種情形之原判決違背法令,必須影響裁判之結果,第三審法院方得廢棄原判決?(A)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B)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C)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D)判決不備理
【評論內容】
第 469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A)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B)
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C)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D)..必須影響裁判結果.法院方得廢棄原判決
第 477-1 條
除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外,原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裁判之結果者,不得廢棄原判決。
【評論主題】20.莊宗好畋獵,獵于中牟,踐民田。中牟縣令當馬切諫,為民請,莊宗怒,叱縣令去,將殺之。伶人敬新磨知其不可,乃率諸伶走追縣令,擒至馬前責之曰:「汝為縣令,獨不知吾天子好獵邪?奈何縱民稼穡以供賦稅!何不
【評論內容】
莊宗好畋獵,獵于中牟,踐民田。
莊宗非常喜愛打獵,有一次在中牟縣打獵,不慎讓馬兒踏壞了民眾的田地。
中牟縣令當馬切諫,為民請,莊宗怒,叱縣令去,將殺之。
中牟縣的縣令當著馬前向莊宗懇切地勸諫,為著民眾向天子請命,可是莊宗卻因
此而發怒,叱喝著命令他離去,還要殺了他。
伶人敬新磨知其不可,乃率諸伶走追縣令,擒至馬前責之曰:
伶人敬新磨知道這樣是不可以的,於是就領著其他伶人前往追回這縣令,把他捉到馬前責罵他說:
「汝為縣令,獨不知吾天子好獵邪?奈何縱民稼穡以供賦稅!
「你作為縣令,偏偏就是不知道天子喜愛打獵嗎?怎樣還要縱容民眾種植穀物用來繳納賦稅!
何不饑汝縣民而空此地,以備吾天子之馳騁?汝罪當死!」
為甚麼不讓你的...
【評論主題】17.「張季鷹辟齊王東曹掾,在洛,見秋風起,因思吳中菰菜羹、鱸魚膾,曰:『人生貴得適意爾,何能羈宦數千里以要名爵?』遂命駕便歸。俄而齊王敗,時人皆謂為見機。」此段記載見於《世說新語‧識鑒》,主要在突顯
【評論內容】
張季鷹辟齊王東曹掾,在洛,見秋風起,因思吳中菰菜羹、鱸魚膾,
張季鷹調任齊王的東曹屬官,在首都洛陽,他看見秋風起了,因想吃老家吳中的菰菜羹和鱸魚膾,
曰:『人 生貴得適意爾,何能羈宦數千里以要名爵?』遂命駕便歸。俄而齊王敗,時人皆謂為見機。
說道:「人生可貴的是能夠順心罷了,怎麼能遠離家鄉到幾千里外做官,來追求名聲和爵位呢!」於是坐上車就南歸了。不久齊王敗死,當時人們都認為他能見微知著。
【評論主題】19.古之人,有高世之才,必有遺俗之累。是故非聰明睿哲不惑之主,則不能全其用。古今稱苻堅得王猛於草茅之中,一朝盡斥去其舊臣,而與之謀;彼其匹夫,略有天下之半,其以此哉!愚深悲賈生之志,故備論之;亦使人
【評論內容】
古之人,有高世之才,必有遺俗之累。是故非聰明睿哲不惑之主,則不能全其用。
古人有出類拔萃的才能,必然會不合時宜而招致困境,因此沒有英明智慧、不受矇蔽的君主,就不能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古今稱苻堅得王猛於草茅之中,一朝盡斥去其舊臣,而與之謀;
古人和今人都稱道苻堅能從草野平民之中起用了王猛,在很短時間內全部斥去了原來的大臣而與王猛商討軍國大事。
彼其匹夫,略有天下之半,其以此哉!
苻堅那樣一個平常之輩,竟能佔據了半個中國,這道理就在於此吧。
愚深悲賈生之志,故備論之;亦使人君得如賈誼之臣,
我很惋惜賈誼的抱負未能施展,所以對此加以詳盡的評論,同時也要使君主明白,如果得到了像賈誼這樣的臣子,
則知其有狷介之操,一...
【評論主題】3 立法院之調查權被大法官定性為何種權力?(A)立法權 (B)行政權 (C)司法權 (D)監察權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85 號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為能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評論主題】22 關於訊問依特別知識得知已往事實之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下列何者正確?(A)得科以罰鍰,並得拘提之(B)不得科以罰鍰,但得拘提之(C)得科以罰鍰,但不得拘提之(D)不得科以罰鍰,亦
【評論內容】
第 210 條 (鑑定證人)訊問依特別知識得知已往事實之人者,適用關於人證之規定。
第 二 節 人證
第 178 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評論主題】23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之逮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通緝之被告,司法警察官得逕行逮捕(B)通緝之被告,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C)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D)犯罪嫌疑重大經向司法警察官
【評論內容】
第 87 條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A
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B
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
撤銷通緝之通知或公告,準用前條之規定。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C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評論主題】15 關於行為後法律變更,適用從舊從輕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緩刑宣告「非實體刑罰權事項」不在應依刑法第 2 條比較之範圍,即應適用新法(B)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非僅屬單純之程序問題,有刑法第
【評論內容】
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C
【評論主題】53 關於證據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證據保全程序中已訊問之證人,當事人不得於本案訴訟程序上聲請再為訊問(B)於證據保全程序期日到場之兩造就訴訟標的成立之協議,僅具有民法上和解之效力(C)
【評論內容】
第 368 條
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C
第 375-1 條
當事人就已於保全證據程序訊問之證人,於言詞辯論程序中聲請再為訊問時,法院應為訊問。但法院認為不必要者,不在此限。...A
第 376-1 條
本案尚未繫屬者,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之兩造,就訴訟標的、事實、證據或其他事項成立協議時,法院應將其協議記明筆錄。
前項協議係就訴訟標的成立者,法院並應將協議之法律關係及爭議情形記明筆錄。依其協議之內容,當事人應為一定之給付者,得為執行名義。...B
協議成立者,應於十日內以筆錄正本送達於當事人。
第二百十二條至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於前項筆錄準用之。
【評論主題】54 下列敘述之何者,當事人仍有舉證之責任?(A)甲列乙為被告請求判決確認乙之繼承權不存在,主張乙有拋棄繼承之事實,但乙予以爭執,此時如法官於處理另案「拋棄繼承」事件中,已得知乙在法定期間向法院表明拋
【評論內容】
第 278 條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A.C..D
前項事實,雖非當事人提出者,亦得斟酌之。但裁判前應令當事人就其事實有辯論之機會。
第 283 條
習慣、地方制定之法規及外國法為法院所不知者,當事人有舉證之責任。...B
但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
若有錯誤請告知..謝謝.
【評論主題】15 甲在報紙上刊登廣告,行將於 8 月 7 日在自家門口拍賣一支精心雕琢的花瓶,其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拍賣之表示乃係要約(B)若乙前來應買,其應買之表示乃為要約引誘(C)若有出價較
【評論內容】
第 394 條
拍賣人對於應買人所出最高之價,認為不足者,得不為賣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
【評論主題】60 原告甲以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起訴狀內記載之事實及理由為:「乙向甲購買汽車一輛,價金 200 萬元,乙交付由其所簽發同面額之支票一張,作
【評論內容】
第 427 條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A
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
行李、財物涉訟者。
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十、因第...
【評論主題】59 下列各款文書中之何者,第三人無提出義務?(A)當事人於訴訟程序中曾經引用者 (B)為當事人之利益而作者(C)商業帳簿 (D)當事人依法律規定得請求閱覽者
【評論內容】
第 348 條
關於第三人提出文書之義務,準用第三百零六條至第三百十條、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及第二項之規定。
第 344 條
下列各款文書,當事人有提出之義務:
一、該當事人於訴訟程序中曾經引用者。無適用第三人提出文書之義務..(A)
二、他造依法律規定,得請求交付或閱覽者。 第三人提出文書之義務準用..(D)
三、為他造之利益而作者。第三人提出文書之義務準用..(B)
四、商業帳簿。第三人提出文書之義務準用..(C)
五、就與本件訴訟有關之事項所作者。
前項第五款之文書內容,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開,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當事人得拒絕提出。但法院為判斷其有無拒絕提出之正當理由,必要時,得命其提出,並以不公開之方式行之。
【評論主題】56 關於法院之調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經調解離婚成立者,由於調解係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仍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始自登記完成時起發生離婚之效力(B)當事人聲請調解而不成立時,不論何時起訴,
【評論內容】
第 406-1 條
調解程序,由簡易庭法官行之。但依第四百二十條之一第一項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
調解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一人至三人先行調解,俟至相當程度有成立之望或其他必要情形時,再報請法官到場。但兩造當事人合意或法官認為適當時,亦得逕由法官行之。
當事人對於前項調解委員人選有異議或兩造合意選任其他適當之人者,法官得另行選任或依其合意選任之。..D
第 419 條
當事人兩造於期日到場而調解不成立者,法院得依一造當事人之聲請,按該事件應適用之訴訟程序,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但他造聲請延展期日者,應許可之。
前項情形,視為調解之聲請人自聲請時已經起訴。
當事人聲請調解而不成立,如聲請人於調解不成...
【評論主題】49 有關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程序當然停止間,法院及當事人均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B)訴訟程序在本案辯論終結後發生當然停止之事由,在當然停止間,法院不得基於該辯論為裁判
【評論內容】
第 188 條
訴訟程序當然或裁定停止間,法院及當事人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A
但於言詞辯論終結後當然停止者,本於其辯論之裁判得宣示之。...B
訴訟程序當然或裁定停止者,期間停止進行;自停止終竣時起,其期間更始進行。...C
【評論主題】37 甲因涉嫌犯偽造貨幣罪,經刑警依法拘提到場。於詢問前,刑警僅對甲說:「你現在是因涉嫌犯有偽造貨幣罪而接受詢問,你可以保持緘默,也可以請求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就開始詢問。詢問後,甲坦承多次偽造千元
【評論內容】
第 158-2 條
違背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百條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所取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但經證明其違背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或陳述係出於自由意志者,不在此限。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受拘提、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違反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
第 100-3 條(准許夜間詢問情形)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稱夜間者,為日...
【評論主題】42 甲涉嫌違背職務瀆職罪(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案件。辯護人乙是合議庭陪席法官丙的太太。關於如何作成丙迴避之裁定,下列何者最為正確?(A)乙和丙有婚姻關係,丙恐有偏頗之虞,其所屬法院得依乙的
【評論內容】
第 21 條
推事迴避之聲請,由該推事所屬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如並不能由院長裁定者,由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前項裁定,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不得參與。
被聲請迴避之推事,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因為辯護人乙本身是合議庭陪席法官丙的太太,所以所屬法院不得依職權裁定嗎..??
【評論主題】38 甲涉犯違背職務瀆職罪嫌(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經法院裁定羈押 10 日後,甲的辯護人乙認為,甲並沒有逃亡之虞而應該被釋放;想要達到這個目的,甲或乙應該要怎麼作?(A)以甲的名義提出抗告
【評論內容】
第 107 條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
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
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陳述意見。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
偵查中之撤銷羈押,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評論主題】29 甲告訴乙過失傷害,檢察官對乙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 1 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A)如經檢察官面告乙諭知緩起訴處分,並記明筆錄者,則自該日起算緩起訴期間(B)在緩起訴期間內,甲提起自訴,
【評論內容】
第 253-1 條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第 323 條
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於開始偵查後,檢察官知有自訴在先或前項但書之情形者,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但遇有急迫情形,...
【評論主題】10 法官對於精神障礙之被告判處監護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只要確定被告罹患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法官應判處被告監護處分(B)法官必須認定被告之情狀足認有再犯或危害公共之虞,始得判處監護處分(C)
【評論內容】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 20 條
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87 條 監護處分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
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評論主題】7 有關累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須以前犯罪曾受徒刑或拘役的執行(B)前次所受刑罰之犯罪,不以故意犯為限(C)須前次所受的刑罰執行完畢,或執行一部赦免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D)
【評論內容】
第 47 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 49 條
累犯之規定,於前所犯罪在外國法院受裁判者,不適用之。
【評論主題】67 甲涉犯竊盜罪為警查獲,司法警察官乙為蒐集甲涉犯竊盜罪之證據,通知證人丙(甲之配偶)及丁(向甲購買贓物者)到場詢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丙及丁均有拒絕證言權(B)司法警
【評論內容】
第 180 條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A)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
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第 181 條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A)
第 185 條
訊問證人,應先調查其人有無錯誤及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無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之關係。
證人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之關係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C).....(D)丁無適用..
【評論主題】64 甲犯竊盜及強盜二罪,竊盜罪受有期徒刑 8 月的宣告確定,並已執行完畢。嗣後,裁判確定前所犯的強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 7 年確定。試問定執行刑處置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竊盜罪刑已執行,
【評論內容】
第 53 條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評論主題】45 甲向法院提起自訴,指控公務員乙犯凌虐人犯罪,乙於同一法院向甲提出誣告罪之反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凌虐人犯罪與誣告罪並非同一案件,故乙不得向甲提出反訴(B)乙須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
【評論內容】
第 265 條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第 338 條
提起自訴之被害人犯罪,與自訴事實直接相關,而被告為其被害人者,被告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反訴。..B..D
第 341 條
反訴應與自訴同時判決。但有必要時,得於自訴判決後判決之。..C
第 342 條
自訴之撤回,不影響於反訴。
【評論主題】41 第一審以甲犯刑法第 201 條第 2 項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 1 年 6 月。檢察官未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甲提起上訴,第二審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改論甲以刑法第 216 條、第 210
【評論內容】
第 370 條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刑,指宣告刑及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
第一項規定,於第一審或第二審數罪併罰之判決,一部上訴經撤銷後,另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時,準用之。
【評論主題】40 甲涉犯違背職務受賄罪嫌而被起訴。第一審法院審理中甲沒有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指定公設辯護人為甲辯護,判決後,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為甲指定公設辯護人乙,辯論終結後,依現行法,法院為何種判決最
【評論內容】
第 369 條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或上訴雖無理由,而原判不當或違法者,應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但因原審判決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得以判決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第二審法院因原審判決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如第二審法院有第一審管轄權,應為第一審之判決。
第 379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
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
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
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
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