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 下列敘述之何者,當事人仍有舉證之責任?
(A)甲列乙為被告請求判決確認乙之繼承權不存在,主張乙有拋棄繼承之事實,但乙予以爭執,此時如法官於處理另案「拋棄繼承」事件中,已得知乙在法定期間向法院表明拋棄繼承一事
(B)當事人主張之越南民法規定為法院所不知者,確有該規定存在之事實
(C)關於 88 年 9 月 21 日在臺灣中部發生九二一地震之事實
(D)關於當事人主張「自 85 年 1 月 5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占有 A 地之事實」:當事人業已證明85 年 1 月 5 日及 98 年 12 月 31 日確有占有 A 地之事實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4),B(7),C(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老毛

【年級】

【評論內容】第 278 條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A.C..D前項事實,雖非當事人提出者,亦得斟酌之。但裁判前應令當事人就其事實有辯論之機會。第 283 條 習慣、地方制定之法規及外國法為法院所不知者,當事人有舉證之責任。...B但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若有錯誤請告知..謝謝.

【用戶】老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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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278 條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A.C..D前項事實,雖非當事人提出者,亦得斟酌之。但裁判前應令當事人就其事實有辯論之機會。第 283 條 習慣、地方制定之法規及外國法為法院所不知者,當事人有舉證之責任。...B但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若有錯誤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