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無法投遞且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國際印刷物,應如何處 理?
(A)退回原寄國
(B)不予退回原寄國,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C)直接銷毁
(D)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4815
統計:A(21),B(110),C(1),D(3),E(0)

用户評論

【用戶】janet-l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一百九十八條  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稱無法投遞郵件。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遞免退回者,不在此限。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局發單通知寄件人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指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逾期未領者,依無著郵件處理。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均退回原寄國。但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及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不予退回原寄國,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nnnnnnnn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依寄件人在相關包裹聯單或發遞單上批註之意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