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關於被告之傳訊,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
(B)傳喚之被告按時到場後,應於二小時內訊問之
(C)傳喚在監獄中之被告,應通知監獄長官
(D)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013
統計:A(4),B(67),C(4),D(2),E(0)

用户評論

【用戶】Alliso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無訊問之時間限制,僅有刑訴100條之3:不得於夜間訊問,除1. 經詢問人明示同意者、2. 夜間經拘提或逮捕查驗人別、3. 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4.急迫,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用戶】dece.tw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刑訴74被告因傳喚到場者,除確有不得已之事故外,應按時訊問之。

【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71 條第4項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第 73 條 傳喚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應通知該監所長官。第 74 條 被告因傳喚到場者,除確有不得已之事故外,應按時訊問之。第 75 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