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tzrovia】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老毛】評論
第 210 條 (鑑定證人)訊問依特別知識得知已往事實之人者,適用關於人證之規定。第 二 節 人證第 178 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