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凡外國人至我國境內從事工作,皆應由雇主申請許可,勞委會(勞動部前身)於民國 95 年 2 月 3 日勞職外字第 0950502128 號函略以:「外國人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之事實,即令無償,亦屬工作。」上開函釋揭櫫就業服務法之工作並非以外國人領有報酬或費用為構成要件,其著重事實係屬非法提供勞務或工作事實之勞動行為之有無,試問:⑴此種解釋令之性質與效力為何?(15 分)⑵司法是否受其拘束,試就相關規定解釋說明之。(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15),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