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甲涉犯違背職務瀆職罪嫌(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經法院裁定羈押 10 日後,甲的辯護人乙認為,甲並沒有逃亡之虞而應該被釋放;想要達到這個目的,甲或乙應該要怎麼作?
(A)以甲的名義提出抗告
(B)以乙的名義提出抗告
(C)僅有甲得以自己名義提出撤銷羈押的聲請
(D)甲、乙皆可獨立提出撤銷羈押的聲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3793
統計:A(13),B(1),C(0),D(12),E(0)
用户評論
【老毛】評論
第 107 條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陳述意見。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偵查中之撤銷羈押,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