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B)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C)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D)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8208
統計:A(313),B(24),C(21),D(66),E(0)

用户評論

【用戶】pingkeshih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yes 第79條 I.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用戶】綠谷出久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 受理訴願機關應駁回嗎

【用戶】sia01120112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ㄧ、程序不合法-不受理ex:逾越訴願期間二、程序合法-實體決定      1、無理由-駁回      2、有理由-撤銷(單純撤銷、撤另處、撤改處)撤另處:撤銷原處分,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撤改處:撤銷原處分,無發回原處分機關,訴願機關直接變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