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依據郵務營業規章規定,有關郵件之投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寄交停泊港埠之船舶或其船員各類掛號郵件,向船上投遞者,應蓋用該船舶經收 郵件印章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B)寄交停泊港埠之船舶或其船員各類掛號郵件,如向其所屬機關或公司投遞者,其 收據應蓋用該機關或公司印章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C)寄交機關内之負責人、員工或由其轉交之報值包裹,其收據應蓋用各該機構或其 經收郵件印章,並應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D)寄交機關内之負責人、員工或由其轉交之報值信函,其收據應蓋用各該機構或其 經收郵件印章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1429
統計:A(5),B(11),C(8),D(81),E(0)

用户評論

小藍】評論

寄交停泊港埠之船舶或其船員各類掛號郵件,向船上投遞者,應蓋用該船舶經收郵件印章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如向其所屬機關或公司投遞者,其收據應蓋用該機關或公司印章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n寄交停泊港埠之本國或外國軍艦各類掛號郵件,如投交指定地址,其收據應蓋用設於該地之機關印章並由經手人簽章。外國軍艦未指定收件地址而投交其使領館或經其指定地址代收者,蓋用使領館或該指定地址之機關印章並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