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B)小額第一審程序中,原告之聲明從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8 萬元擴張為 12 萬元,經兩造同意且法院認為適當者,應從小額程序轉換適用簡易程序,並由同一法官繼續審理 B應該不需要用436-8來解,因為B選項裡有明說法官認為適當,而436-8是法官認為用小額程序不適當時的處理方式。覺得應該只是單純考第436-15條的內容。第 436-15 條當事人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除當事人合意繼續適用小額程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外,僅得於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第一項之範圍內為之。
【用戶】老毛
【年級】
【評論內容】第 436-30 條... A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第 436-20 條...D 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第 436-14 條...C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一、經兩造同意者。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用戶】Joan Hu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A436-30B 436-8條2項小額第一審程序中,原告之聲明從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8 萬元擴張為 12 萬元,經兩造同意且n法院認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應從小額程序轉換適用簡易程序,並由同一法官繼續審理nC436-14D4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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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B)小額第一審程序中,原告之聲明從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8 萬元擴張為 12 萬元,經兩造同意且法院認為適當者,應從小額程序轉換適用簡易程序,並由同一法官繼續審理 B應該不需要用436-8來解,因為B選項裡有明說法官認為適當,而436-8是法官認為用小額程序不適當時的處理方式。覺得應該只是單純考第436-15條的內容。第 436-15 條當事人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除當事人合意繼續適用小額程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外,僅得於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第一項之範圍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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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436-30 條... A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第 436-20 條...D 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第 436-14 條...C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一、經兩造同意者。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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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436-30B 436-8條2項小額第一審程序中,原告之聲明從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8 萬元擴張為 12 萬元,經兩造同意且n法院認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應從小額程序轉換適用簡易程序,並由同一法官繼續審理nC436-14D4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