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甲於公開場所毆打乙,致乙受輕傷,因甲拒不和解,乙於案發 1 個月後,向法院提起傷害罪自訴,一審法院判甲有罪,宣告有期徒刑 2 月,乙認為已足夠,但乙妻丙認為量刑太輕,遂以自己名義具狀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有關丙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合法,丙為合法上訴權人,量刑過輕亦為上訴理由
(B)上訴不合法,丙雖為合法上訴權人,但量刑過輕並非合法上訴理由
(C)上訴不合法,丙雖為合法上訴權人,但量刑過輕非屬為自訴人利益上訴
(D)上訴不合法,丙非合法上訴權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57143
統計:A(11),B(5),C(7),D(9),E(0)

用户評論

【用戶】老毛

【年級】

【評論內容】第 345 條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乙為原告..甲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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