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犯最重本刑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第一審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法院告知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旨,被告無異議後,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並以共同被告乙在偵查中之自白為補強證據,諭知被告有罪判決。關於本案證據法則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法院得依被告之自白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不需補強證據
(B)行簡式審判程序案件,得不適用傳聞法則與交互詰問規定
(C)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共同被告自白之偵查筆錄,仍應於審判期日向被告宣讀或告以要旨,始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D)簡式審判程序與簡易程序相同,法院不必行合議審判,並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
統計:A(0),B(14),C(4),D(4),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