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熱血消防員Me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1. 直接法源: 即指由特定機關依特定程序所制定,具備法條形式,直接組成法律的資料,發生法律效力者,又稱「成文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條約、創制法與複決法。 2. 間接法源: 即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的法源,又稱「不成文法源」,包括:習慣法、判例、法理、學說、解釋、外國法等。【補充考題】45 下列法律之淵源中,何者屬於間接法源? (A)憲法 (B)法令 (C)條約 (D)法理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103 年 - 103年(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更正#16740答案:D線上測驗: /item-45+%E4%B8%8B%E5%88%97%E6%B3%95%E5%BE%8B%E4%B9%8B%E6%B7%B5%E6%BA%90%E4%B8%...